1F推 : 女兒被砍頭,這麼對於精神病患的處理還這樣 11/30 05:59
2F推 : 報復社會 11/30 06:09
3F推 : 而且你為什麼認為法官就一定會判住院 恐龍法官大概又會生出 11/30 06:12
4F→ : 一堆名譽 人格 自由的理由駁回 11/30 06:12
5F推 : 這立法很有時力的調調.. 11/30 06:13
6F推 : 我覺得你有病 直接抓去關 11/30 06:23
7F推 : 有強制處分庭的法官專辦這種即時性案件啦 11/30 06:27
8F→ : 羈押開庭開到早上就是這種庭在處理的 11/30 06:28
9F噓 : 不就是因為會侵害人身自由,需要法官介入嗎? 11/30 06:29
10F推 : 沒人力 沒人力 沒人力 關了跑出來更糟糕 11/30 06:37
11F噓 : 你比較喜歡直接被抓去瘋人院,可以投給這樣主張的候選人 11/30 06:54
12F→ : 喔 11/30 06:54
13F噓 : 講得你本來會投時力 笑死 11/30 06:59
14F→ : 這種類型就是政黨找來騙票用的 11/30 07:06
15F推 : 限制人身自由本來就需要法官認定,行政法沒學好是不是? 11/30 07:08
16F→ : 但不能投票不在此限 11/30 07:08
17F→ : 我也覺得奇怪 這樣不就還要多一道手續?精神病人進去更麻 11/30 07:32
18F→ : 煩?但現在最大問題是有病的 機構也不願意收吧,台北松山 11/30 07:32
19F→ : 區前陣子那幾個鬧事的都是機構不願意收 11/30 07:32
20F→ : 至少比出事後廢死出來扯可教化有病這種馬後炮幹話強一點 11/30 07:32
21F→ : 點~不過我是不看好這種東西的預防成效~ 11/30 07:32
22F→ : 執行上感覺難度也超高 11/30 07:33
23F噓 : 看來這法律素養大概只有精蟲程度的笑死 11/30 07:33
24F噓 : 相反的,我是因為燈泡媽上次才投時力。這種關人的事不是法 11/30 08:06
25F→ : 官裁定難道隔壁大媽裁定? 11/30 08:06
26F噓 : 因為法治社會是這樣運作的 11/30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