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推 : 好爽 才罰這樣 11/29 22:19
2F推 : 好輕的罰則 11/29 22:21
3F推 : 用一個比例原則就打死你了 如果不好賺那些器具怎麼買啊 11/29 22:22
4F→ : 雞巴毛咧 2.72噸給我全吃下去就讓你緩刑 11/29 22:24
5F推 : 顯有過苛 真的覺得我們法律有夠寬容的 沒事兒 下次繼續 11/29 22:51
6F推 : 錢花下去找人好好關說,法官就慈悲又寬容 11/29 22:54
7F→ : 還以為柚木家具很高級,原來一噸才一萬 11/29 23:01
8F→ : 「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元」? 11/30 00:28
9F→ : 「所竊的柚木價值約2萬6 11/30 00:29
10F→ : 433元,若將自小貨車及挖 11/30 00:29
11F→ : 土機均宣告沒收,兩相比 11/30 00:29
12F→ : 較下顯有過苛之虞,依法 11/30 00:29
13F→ : 不予沒收。」 11/30 00:29
14F→ : 不予沒收 = 變相鼓勵山老鼠孳生,往後只要被抓到時只吐 11/30 00:30
15F→ : 出一點點木材,犯罪工具就可以不用被沒收了 11/30 00:30
16F推 : 這好屌 連犯罪工具都不用沒收 也不用關 爽歪歪耶 11/30 00:51
17F推 : 好爽喔 還能緩刑 真的笑死 11/30 00:57
18F推 : 垃圾立委不修法 整天只想著選舉攻擊政敵 11/30 02:17
19F→ : 原來台灣柚木這麼廉價啊… 11/30 02:54
20F推 : 判決書: 11/30 07:00
22F→ : 這位法官真的是很有愛又慈悲吔,犯罪工具不用沒收,還能緩 11/30 07:02
23F→ : 刑 11/30 07:02
24F推 : 滿爽的 猜下次會再試試 11/30 08:32
25F推 : 可教化 11/30 08:34
26F推 : 犯罪者天堂 11/30 08:40
27F推 : 認許犯森林法中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1年徒刑, 11/30 09:05
28F→ : 併科罰金100萬元。 這個有罰吧 11/30 09:05
29F→ : 森林法跟刑法是分開判的 11/30 09:06
30F推 : 看到 5 元,莞爾 11/30 09:32
31F推 : 刑法部分應該是五萬元 打錯字了吧 11/30 09:49
32F→ : 偷兩萬多元 罰105萬 應該還算合理 11/30 09:50
33F推 : oue 11/30 10:42
34F推 : 犯罪者天堂 11/30 12:18
35F噓 : 難怪都不怕,罰這麼輕 11/30 12:21
36F推 : 對啊 "抓到"偷2萬多 11/30 13:04
38F→ : “併科贓額十至廿倍的罰金”算起來百萬太高 11/30 13:19
39F推 : 那台怪手就多少錢了,肯定不是第一次犯案阿 11/30 14:01
40F推 : 柚木2.72噸才2萬6433元?我一套柚木沙發都要上10萬了,原 11/30 15:29
41F→ : 木這麼便宜喔 11/30 15:29
42F→ : 犯罪天堂 11/3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