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F推 : 無聊,他就是懂法律在誆不懂法律的時粉和飼趴 06/24 00:12
2F→ : 黃國昌不可能不懂 他要的是網路聲量 06/24 00:13
3F推 : 有到他臉書看有沒有貼傳票 結果沒貼 只寫詢問地檢署 06/24 00:14
陳明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不會經過地檢署阿 沒有檢察官偵查這一關
而是直接交由法院審理 所以黃國昌扯地檢署 我也看不懂 他在公三小
4F→ : 懂了還騙自己的支持者 這是什麼心態 我很納悶 06/24 00:14
5F→ : 指定去館長直播 因為他們同病相憐 06/24 00:14
※ 編輯: nicholas0406 (27.51.104.216 臺灣), 06/24/2022 00:16:31
6F→ : 現在網路聲量都被廖老大搶走了 06/24 00:15
7F推 : 陳明文告他 他現在有舞台 應該很興奮吧 06/24 00:16
8F推 : 我就不懂,一個正經的法律人依照常理應該會急著上法院應戰 06/24 00:18
9F→ : ,他怎麼反而會說出要上直播辯論這種話呢? 06/24 00:18
10F推 : 最新臉書聲明沒提到自訴還是告訴 要去哪裡看 06/24 00:19
11F→ : 就聲量阿 跟阿北一樣聲量病態中毒 06/24 00:19
12F推 : 因為他如果直接指涉陳是犯罪集團會輸吧 06/24 00:20
13F推 : 請律師來告基本上就是自訴了啊,不然提告訴是去找 06/24 00:21
14F→ : 檢察官 06/24 00:21
15F推 : 上法院的話,幾乎就會敗訴了吧 06/24 00:21
16F→ : 就是要去看傳票是哪開的 他沒貼 貼了就知道是審還是查 06/24 00:22
17F推 : 畢竟看起來除了嘴砲之外,黃國昌沒啥證據能證明陳明文 06/24 00:24
18F推 : 辯論有用的話 要法院幹麻 06/24 00:24
19F→ : 是屬於犯罪集團的一份子 06/24 00:25
20F推 : 上雙標的直播有沒有搞錯,人家都說雙標了 06/24 00:25
21F→ : 何況還是一個雙標仔的節目 06/24 00:26
22F→ : 幫人申請接見這種事,也談不上是啥有力證明 06/24 00:26
23F推 : 請律師不一定是自訴喔,有可能是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06/24 00:29
24F→ : 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寫告訴狀,送去地檢署 06/24 00:29
25F推 : 黃國昌不需要證明啊 不就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06/24 00:29
26F噓 : PO出你的律師執照再判斷你法律知識是不是比國昌高明 06/24 00:30
27F→ : 不要用侮辱性字眼罵通常都會無罪啦 06/24 00:30
28F推 : 跟阿北混在一起能有什麼好的? 06/24 00:32
29F推 : 指涉它人是屬於犯罪集團的一份子應該不太算在可受公評的 06/24 00:33
30F→ : 範圍內吧 06/24 00:33
31F→ : 前法官吳秉叡都吃癟了 拉椅子看戲 06/24 00:34
32F→ : 不過其它的都不提,光黃國昌不把重點擺在實際的法律攻防 06/24 00:37
33F→ : 而是要人上直播辯論這點,會讓人覺得戰神之名有點掉漆啊 06/24 00:38
34F推 : 不一定是自訴,實務上很多請律師當 代提告的好嗎… 06/24 00:39
35F→ : 代 06/24 00:39
36F→ : 而且提自訴很麻煩的啊 06/24 00:40
37F噓 : ...檢查官就不起訴了也算上法院? 06/24 00:40
38F推 : pan可以告訴大家哪個檢察官說不起訴了?黃國昌覺得 06/24 00:44
39F→ : 會不起訴就已經不起訴? 06/24 00:44
40F噓 : 你說的都很有道理,那陳明文跟寶和會什麼關係他可以講個 06/24 00:44
41F→ : 清楚嗎XD 06/24 00:44
42F→ : 此時此刻which one? 06/24 00:45
43F→ : 不是黃國昌該證明的嗎? 指控人,證據呢 06/24 00:45
※ 編輯: nicholas0406 (27.51.104.216 臺灣), 06/24/2022 00:54:36
44F→ : 黃的法律素養……還偵訊不公開咧 06/24 00:52
45F推 : 原來H大認為說別人是犯罪集團要被指涉的人自己證明不是 06/24 00:54
46F→ : 您的法學素養真高阿 06/24 00:55
47F→ : 所以您是律師還是他是律師? 06/24 01:02
48F噓 : quant 黃的意思是檢查官不起根本上不了法院 原PO看不懂 06/24 01:07
49F→ : 強調一下而己 06/24 01:07
50F噓 : 有人地檢署和法院傻傻分不清 增加一下他的常識 06/24 01:10
51F→ : 妨礙名譽這種輕罪 可委由律師提起自訴直接交由法院 06/24 01:15
52F→ : 審判 就這麼簡單是看不懂嗎? 06/24 01:15
53F→ : 不懂的可以去PTT 生活法律板問 06/24 01:15
54F→ : 很簡單,就選自己的主場(陳之漢的直播)而不是法院 06/24 01:20
55F推 : 雖然沒有明說是自訴,不過這種情況下大多都是採取自 06/24 01:35
56F→ : 訴,採取告訴的 大多會演按鈴申告(實際上告訴不用按 06/24 01:35
57F→ : 鈴) 06/24 01:35
58F→ : 自訴流程不會經過檢察官,也當然就不會有什麼檢察官 06/24 01:38
59F→ : 不起訴的情況 06/24 01:38
60F→ : 自訴直接向法院,所以只會有法院不受理的情況,但不 06/24 01:40
61F→ : 受理僅限於部分條件(刑訴334 不得提起自訴的對象) 06/24 01:40
62F→ : 總之刑訴第二章的自訴都有明列不得提起自訴的情況 06/24 01:42
63F→ : 在不確定陳明文是採取告訴還是自訴的情況下用這種說 06/24 01:48
64F→ : 法會很奇怪。 06/24 01:48
65F→ : 合理化的話就是 陳明文提起告訴,黃國昌去了偵查庭 06/24 01:48
66F→ : ,那黃國昌這個說法就沒問題,因為他已經確定是告訴 06/24 01:48
67F→ : 而非自訴。 06/24 01:48
68F噓 : 一個檢察官一定會不起訴的東西 06/24 02:45
69F→ : 自訴上了法院會怎麼樣? 06/24 02:45
70F→ : 你是要誤導告的成功喔? 06/24 02:45
71F推 : 自訴根本不會經過檢察官你要怎麼不起訴..... 06/24 03:45
72F→ : 「這個吼是這樣,偶跟你講啦,偶們以前在中研院的時候 06/24 04:11
73F→ : 吼你知道…」 06/24 04:11
74F→ : 沒有 我搞錯了 不一定是自訴..... 06/24 04:24
75F噓 : 國昌法學博士,跟網路鍵盤俠.你猜我信誰 06/24 04:40
76F→ : 搞不好原po也是法學專家阿,只是低調而已 嘻嘻 , 看了 06/24 06:52
77F→ : ID,好 我想太多.... 06/24 06:52
78F噓 : 你相信陳明文? 06/24 07:10
79F推 : 陳明文可不可信不知道,但至少不會蠢到相信黃國昌 06/24 07:24
80F推 : 誰跟你說委任律師就是自訴 06/24 07:37
81F→ : 看起來應該是陳提告訴>>黃應訊完畢轉知館長>>館長開砲 06/24 07:39
82F→ : ,所以黃說法也沒錯,換個地方黑吧 06/24 07:39
83F噓 : 請律師提告不表示是自訴 你聽過告訴代理人嗎 06/24 08:01
84F噓 : 幻想 06/24 08:18
85F噓 : 啊然後我剛看國昌fb,他有說是收到地檢署傳票,所以你 06/24 08:19
86F→ : 這篇沒求證隨便亂黑的建議別刪,嘻嘻 06/24 08:19
87F推 : 你一定很厲害,快點去告黃,證明你很屌 06/24 09:01

89F噓 : 因為直播更多人看到,想想強哥跟安柏,他只是要他出醜 06/24 10:59
90F→ : ,我看你是不懂喔 06/24 10:59
91F→ : 不然來個祭品看誰敗訴啊,輸的公益,看你也不敢,笑話 06/24 11:00
92F→ : ! 06/24 11:00
93F推 : 先不管自訴還告訴,我剛去看陳明文fb有附上提案內容耶 06/24 11:05
94F→ : ,那館長基本上就必需先對陳道歉 06/24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