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噓 : 趕快去告,判決確定後再提憲法訴訟,太多保險業者跟學者05/15 16:59
2F→ : 早想變更釋字576,去啊!05/15 16:59
3F推 : 保險業:我就是在等你打上憲法法庭05/15 16:59
4F→ : 看憲法訴訟後是你會哭還是保險公司會笑05/15 17:00
5F→ : 他們現在巴不得保戶趕快去告05/15 17:01
6F→ : 既然576保險業注定輸05/15 17:01
7F→ : 不如重新打官司賭一把05/15 17:01
8F→ : 他們已經沒有損失了 比起賠百億 打個官司easy05/15 17:02
9F→ : 言詞辯論的時候就看所有專家證人都站在被告那邊,到時金 05/15 17:03
10F→ : 管會應該比釋字791的內政部放更低 05/15 17:03
11F噓 : 保險公司到底欠你多少呢??? 05/15 17:07
12F推 : 釋字576是說複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所以不能主張"契約無效" 05/15 17:07
13F→ : 現在只是有重複投保的不核保(契約未成立),已核保的還是得賠 05/15 17:10
14F噓 : 保險公司就不想賣你保險,不行嗎? 05/15 17:16
15F→ : 還沒核保前都是你情我願 05/15 17:16
16F推 : 但這個比例怎麼算?住院實支算得出來,隔離補償金因為沒有 05/15 17:19
17F→ : 損害賠償額度在,所以怎麼按比例不是都還是賠契約金額嗎? 05/15 17:19
18F→ : A公司五萬、B公司三萬、C公司兩萬,因為沒有損害額度,總額05/15 17:21
19F→ : 十萬ABC三公司的比例依舊是5:3:2,那有沒有複保險條款差在05/15 17:21
20F→ : 哪裡?05/15 17:21
21F→ : 富邦靠北的是一下不收一下收 一直轉彎 惹保戶跟業務怒05/15 17:24
22F→ : 不核保我認為沒啥毛病 就只是吃相難看而已 05/15 17:26
23F→ : 已核保的該賠還是得賠05/15 17:27
24F推 : 這裡居然有資方的狗?05/15 17:34
很多
應該說在汽車版會很多汽車業務
什麼版就什麼多
但是我的文也可以引他們出來透氣啊
25F推 : 16樓實支會有複保險問題,他的損害填補是收據金額自然有05/15 17:37
26F→ : 上限,但基本上還是要一開始就拒保,所以才會有xx公司只05/15 17:38
27F→ : 當第一家要用正本收據後續的議題05/15 17:38
28F噓 : 因為標的價額無法估計所以是約定保險金額。防疫險無論是05/15 17:40
29F→ : 確診保險金或隔離保險金大多都是定額,少數如兆豐隔離是05/15 17:40
30F→ : 實支型,所以邦邦說依損害填補原則其實是有誤的,實則應05/15 17:40
31F→ : 是要保數量太多,超過他能承受的賠付能力。不過,保險公 05/15 17:40
32F→ : 司雖有核保審查權利,但實際能容納的上限到底是多少,消 05/15 17:40
33F→ : 費者無從知悉,雖然依契約自由原則保險人有不承保自由, 05/15 17:40
34F→ : 然既有重複投保的消費者已獲得承保,而確有部分消費者卻 05/15 17:40
35F→ : 遭重複投保理由拒絕,這點保險公司的確有可議之處 05/15 17:40
36F→ : 不合你意就叫資方的狗,那連道理都說不出來的不就連狗都 05/15 17:41
37F→ : 不如? 05/15 17:41
38F噓 : 也就是定額保險無複保險問題,自然就不必取分善意或惡意 05/15 17:43
39F→ : ,要保人自無通知義務 05/15 17:43
40F噓 : 這也就是和泰當初會在網路廣告訴求可重複投保原因05/15 17:47
41F推 : 結論:誰叫你要買台灣保險公司的產品05/15 18:03
42F→ : 我就問一個問題,依契約自由原則,保險公司現在「敢05/15 18:30
43F→ : 不附理由拒保」嗎?實際上就是不想賠但又不想無恥拒05/15 18:30
44F→ : 絕,想這個很抝的理由又不被接受,還不如說我就是不 05/15 18:30
45F→ : 想賠,大家來打官司05/15 18:30
46F→ : 大法官釋憲怎麼用也不是你在這邊說了算,覺得他違反釋字你05/15 18:38
47F→ : 要去打憲法官司,寄信是沒用的…… 實際上有沒有違憲,得05/15 18:38
48F→ : 幾年後等大法官解釋, 但光是有沒有資格提釋憲,都會有點05/15 18:38
49F→ : 問題。05/15 18:38
50F→ : 契約自由包括締約自由,也就是不能強制締約;說一個連自05/15 18:45
51F→ : 己都騙不了的損害填補原則,不如直說超過賠付能力05/15 18:45
52F噓 : 大法官是在講人身保險「理賠」時無複保險之限制。05/15 18:45
53F推 : 加油,歡迎你打官司 05/15 19:20
54F噓 : 1.定額保險沒有複保險問題 2.複保險是在處理契約生效 05/15 20:38
55F→ : 後人身保險理賠問題 3.核保中的契約本來就可以拒保, 05/15 20:39
56F→ : 複保險只是一個理由 05/15 20:39
※ 編輯: alexmai (112.78.77.240 臺灣), 05/15/2022 21:53:40
57F推 : 是啊,民眾是沒什麼力量抵擋他們的,可以做的就是施壓他們 05/16 08:33
58F→ : 的主管機關出來要求保險公司維持他們的信譽,人民對政府是 05/16 08:33
59F→ : 有力量的,然後就是自己將這幾家公司列入頂新等級去抵制吧 05/16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