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Fw: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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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時間: Tue Apr 14 09:33:32 2020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4.完整新聞內文: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發現房
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檔的離
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
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
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
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
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
不是自己。
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
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警方受理後一查之下,原來該透天厝遭法院拍賣,仔細追查後才發現,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
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將本票裁定雙掛號寄到戶籍地,但戶籍地就讓房
客收發信件,所以房東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
由於完全被蒙在鼓裡,房東未在時間內提出抗告,結果房客就順利向法院申請拍賣透天厝,
且在第一拍流標後,直接告知法院願意承受房子,之後用最快速度、隨便的價格透過房仲售
出。
為何無法向法院追討房子?蕭琪琳指出,該房子經法院拍賣售出,依現行法令房東要取回房
子相當困難,只能向該名房客追討損失,但該名房客早已消失無蹤。
蕭琪琳說,此類詐騙、偷設定案件,過去多數發生在親屬、親戚,甚至夫妻或小孩之間,所
以很少被公開,不過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現在內政部地政司有最新的服務「地籍異動即時
通」,可以預防此類詐騙情事發生。
該功能只要私人持有的不動產送件到地政事務所時,無論是辦理買賣、設定、贈與、查封、
信託,甚至是拍賣,就會立刻發送簡訊或e-mail給屋主,辦理完畢也會再寄出簡訊通知,
而通常辦理這類事務需要3~4天時間,倘若非本人辦理,屋主即可第一時間察覺異樣。
而倘若是被拿去做銀行貸款,銀行若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同樣可以立刻打到地政事務所提醒
自己才是屋主,倘若無法擋下,依然可以立即打到銀行告知,案件就會被擋下來。
「地籍異動即時通」有三個方式可以申請,第一種方式是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二是用網
路自然人憑證申請,三委託地政士辦理案件時,協助辦理該服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687286.備註:想不到出租房租風險也一堆欸 被房客惡搞就算了 這間直接被賣掉 怕.jpg--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49.216.44.24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Gossiping/M.1586828015.A.3BC#1推 : 把"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上個色吧04/14 09:35 #2推 : 有點沒看懂,法院明明也有疏失,但不能跟法院求償嗎?04/14 09:35 #4→ : 這根本不是出租的風險 是屋主北七04/14 09:36 #5推 : 偽造本票法院沒有認出來沒責任嗎?04/14 09:36 #6推 : 我認為這是公務機關的疏失耶04/14 09:36 #8推 : 這招跟本沒辦法防阿...04/14 09:36 #9→ : 國家應該要賠償!04/14 09:36 #10推 : 這是app業配文嗎04/14 09:37 #11噓 : 但,之前案例都已經被害無法追討了!04/14 09:37 #12→ : 要租給別人 保險箱存款都放給房客代管是吧 心臟很大04/14 09:37 #14推 : 怎麼可能這樣無法可管?04/14 09:37 #15→ : 而且偽造的..怎麼可以成為真買賣?04/14 09:37 #16推 : 這新聞不是時有所聞?到現在還沒修法?04/14 09:37 #17→ : 所以立委都死人,完全沒想要修法嘍04/14 09:37 #18→ : 既然是偽造的那買賣當然不能成立啊04/14 09:38 #19→ : 法院的來文要送達代收要直系親屬 郵差在幹嘛04/14 09:38 #20推 : 不熟 本票裁定這麼隨便過啊?04/14 09:38 #21→ : 啊~法院自己裝成善意第三人吧~XD04/14 09:38 #22→ : 房客租房前哪會知道你戶藉在這,租了之後才決定出這招也04/14 09:38 #23推 : 又是本票詐房 已經好多案例04/14 09:38 #27推 : 主要是本票裁定要廢除04/14 09:38 #29推 : 偽造的是本票而不是房屋買賣吧04/14 09:39 #31→ : 現在人還能開本票啊?百年前的制度04/14 09:39 #32推 : APP葉姵文+104/14 09:39 #33推 : 台灣人就是這樣騙中華民國的呀04/14 09:39 #34推 : 本票裁定這邊有什麼用?本票裁定是真的???04/14 09:39 #35→ : 台灣以後極有可能到處都會是這樣 能陶的快點陶04/14 09:40 #36→ : 現在都快5g了,授信請找銀行徵信,幹本票害死人04/14 09:40 ※ 編輯: ks32437 (49.216.44.242 臺灣), 04/14/2020 09:40:26
#39推 : 這國家問題吧?04/14 09:41 #40噓 : 某樓講反了 國民黨就是這樣竊取台灣的04/14 09:41 #41→ : 誰說代收要直系親署阿04/14 09:41 #42推 : 這真的是沒有犯罪成本的方法 案例很多 幾乎無法追討04/14 09:41 #44→ : 這招有點屌欸= =04/14 09:41 #45→ : 相關公文都送戶籍地 阿你戶籍地就是被人住走了 怪誰04/14 09:41 #46噓 : 無法追討是立法院故意不修法04/14 09:41 #47推 : 申請法拍不用確認身份嗎?04/14 09:41 #48→ : 法院也沒有國賠責任 因為法制上 法 官 沒 有 責 任04/14 09:42 #49→ : 公務機關嚴重疏失04/14 09:42 ※ butt1106: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4/14 09:42
#50噓 : 為什麼不修法呢~?04/14 09:42 #51推 : 房客太聰明 當學到教訓吧 反正又不缺房04/14 09:42 #52→ : 詐騙集團用這法律漏洞都幾十年了04/14 09:42 #53推 : 這招以前就有了....04/14 09:42 #54推 : 明明就是政府有問題04/14 09:42 #55噓 : 隨便弄個本票也不查證,有這麼好騙?04/14 09:42 #56→ : 從我小學聽到我現在小孩跟我那時一樣大04/14 09:42 #58→ : 太相信別人的下場04/14 09:43 #59推 : 不對呀偽造本票這邊到底有沒有裁定成功??04/14 09:43 #60推 : 公文送達不合法吧 租戶不能代收公文04/14 09:43 #61→ : 法官亂判 誤判 冤判 都 沒 有 賠 償 責 任 04/14 09:43 #62→ : 這應該視屋主意願原價買回 之後再追討吧04/14 09:43 #63推 : 早說過本票裁定才是大問題 只修支付命令搞鬼喔!04/14 09:43 #65→ : 反正只要把信件攔下來 法官就跟智障一樣04/14 09:43 #66→ : 雙掛號不用本人蓋章嗎??04/14 09:43 #67推 : 5000萬本票不需要本人到場就能認定有效了? 這法律有點鬆04/14 09:43 #68推 : 完美的詐騙,蔡英文政績+104/14 09:43 #69→ : 偽造本票<----這是爭議處04/14 09:43 #70→ : 當時修法就只修1/3 我看立委自己本身就是金光黨吧04/14 09:44 #71→ : 感覺偽造本票比印假鈔還好賺04/14 09:44 #72推 : 既然知道疏失為什麼不專案處理04/14 09:44 #73推 : 應該要改成租戶不能收04/14 09:44 #74→ : 詐騙成本太低了,刑法也一直跟不上04/14 09:44 #75→ : 郵差哪有管租戶的04/14 09:45 #76推 : 本票裁定走非訟程序 本來就不會實質審理==04/14 09:45 #77推 : 這種善良古意的房東很少見 我都不敢這樣搞XD04/14 09:45 #78→ : 本票都假的,還裁定屁04/14 09:45 #79推 : 偽造本票連法院都能騙==04/14 09:45 #80推 : 偽造本票沒無罪 問題在只能找人賠錢拿不回房04/14 09:45 #81→ : 銀行讓人拿偽造文件來申請文件 也都沒法律責任04/14 09:45 #82推 : 其實掛號本來就不能別人收...不用改,只是大家都習慣代04/14 09:45 #83 收了,郵差也沒那麼多時間跟你核對證件04/14 09:45 #84→ : 這一系列垃圾法律 讓金光黨用了幾十年04/14 09:45 #85噓 : 漏洞惡法不改~卻搞簡訊mail通知政府卸責~這新聞公開04/14 09:45 #86→ : 盡到保管責作,還是被詐騙,就是政府失能了04/14 09:45 #87推 : 本票裁定時法院是怎麼去確認債權雙方身份?04/14 09:46 #89噓 : 官: 哼!反正又不是我的房子04/14 09:46 #90推 : 這個已經發生很多次了04/14 09:46 #91→ : 你不出席就放棄權利阿 笑死04/14 09:46 #92推 : 這招其實好多年了,而且每年都會看到這種新聞04/14 09:46 #93 但這其實不太算是屋主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04/14 09:46 #94推 : 明明就是公家機關的問題 幹哩04/14 09:46 #95推 : 支付命令這個不是已經修法改掉了??04/14 09:46 #96推 : 難道立委們是詐騙集團的頭領嗎?04/14 09:46 #97→ : 法官就智障阿 從來不會想到沒出席是因為信件被人攔下來04/14 09:46 #98→ : 鑽法律漏洞 很可怕04/14 09:46 #99→ : 這就是蠢... 超過1000種方法可以騙到你錢04/14 09:47 #100→ : 為什麼可以這麼久都不修法04/14 09:47 #101推 : 戶籍跟印章給房客保管? 要不要把房子送他算了?04/14 09:47 #102推 : 別對大陸法系有任何期待04/14 09:47 #103→ : 雖然屋主戶籍在這間屋子,問題是這房子要法拍前會有確認04/14 09:47 #104推 : 還不是想逃稅 才把戶籍放在那邊04/14 09:47 #105→ : 因為法官想不到有人會智障到連戶籍地都可以給別人04/14 09:48 #106→ : 兩造雙方的身分,法院怎麼去認定?04/14 09:48 #108→ : 不修法 謝謝!04/14 09:48 #109→ : 偽造本身不就是犯法?04/14 09:48 #111→ : 這房東除了自己沒住在這個戶籍地這問題外,其他文件印章04/14 09:49 #112推 : 本票裁定應該傳喚雙方認證才能成立才對04/14 09:49 #113推 : 內情不單純,有這麼容易就闖過這麼多關? 騙過這麼多人?04/14 09:49 #114→ : 公文書不送戶籍還能送哪 派貓頭鷹通靈送到身邊嗎04/14 09:50 #115推 : 這幾年前就出過例子,現在還發生04/14 09:50 #116→ : 都在自己身上,房客偽造各種文件印章法院還給過04/14 09:50 #117→ : 只採書面審查 就可以讓你家破人亡04/14 09:50 #118推 : 這樣一看大陸法系真的很垃圾 什麼都要等修法 當事人發現房子04/14 09:50 #119 拿不回來會不會乾脆縱火燒房子? 政府真的有夠爛04/14 09:50 #120推 : 這也太瞎了吧04/14 09:50 #121推 : 這種案件發生過不止一次了……。04/14 09:50 #122→ : 沒到場就等於放棄這個超恐怖的04/14 09:51 #124→ : 這房東印鑑都沒被盜用 是偽造本票用他的名才被拍賣04/14 09:51 #125推 : 重點就是請對方幫收信件。你會讓別人幫收支票嗎?04/14 09:51 #126→ : 印章本來就隨便刻的,法院哪知道你用什麼印章04/14 09:51 #127→ : 所有證件都偽造騙過04/14 09:51 #128推 : 太屌啦 這手04/14 09:52 #129推 : 垃圾舉證責任啊 本票是偽造的 房東要舉證04/14 09:52 #130推 : 委造本票這點完全不用查證嗎? 那我今天隨便灑網不就賺爆04/14 09:52 #131→ : 現在被隔離的留假資料都能找到本人,公文確送不到本04/14 09:52 #133→ : 房東從頭到尾不知情 =本票是真正 笑死了台灣法律04/14 09:52 #134推 : 問題是這些文件都是偽造出來,法拍前的各種確認都沒有查到04/14 09:53 #135推 : 印章再怎麼刻也很難兩顆完全一樣代表都隨便看04/14 09:53 #136推 : 制度有毛病,我覺得立法委員還不快修法,搞一堆無聊的04/14 09:53 #137推 : 這漏洞也太大 至少要傳喚屋主本人做確認吧04/14 09:53 #138→ : 阿傳喚也是寄到戶籍地叫你來阿,不然法院是能通靈召喚04/14 09:53 #139→ : 現在政府機關的信或公文,都要本人印章才能領04/14 09:53 #142→ : 但郵差哪知道那印章是不是本人的...隨便刻一個就行04/14 09:54 #143→ : 偽造犯法也是騙子抓去關,對屋主沒啥用吧?04/14 09:54 #144推 : 因為房東不住戶籍地,所以寄任何東西都不會知道,法04/14 09:54 #145→ : 我偽造一張你的本票拿去裁定直接拍賣你財產很可怕耶04/14 09:54 #146→ : 這文件有問題,設這麼多查驗關卡不就白做?04/14 09:54 #147→ : 院哪知道你不住戶籍地04/14 09:54 #148推 : 賣掉房子的 錢誰拿去了04/14 09:54 #149推 : 想貪自用住宅的稅率吧04/14 09:54 #150→ : 台灣就是小人當政 小人玩法 小人辦事 小人拿錢 幾十年都沒變04/14 09:55 #151→ : 抓得到哪個騙子房客的話就能叫他還錢啊,但抓不到04/14 09:55 #152→ : 印章這東西也是該廢除,現在技術要刻出一模一樣的印章04/14 09:55 #153→ : 你可能出個國回來出租的房子就被賣掉了XD04/14 09:55 #154推 : 真相是實務上 法院不會關心你有沒有收到 只關心送戶籍04/14 09:55 #155推 : 有傳喚屋主 但本人就是不知情 法院以為故意不到庭才拍賣04/14 09:55 #156→ : 根本不難,雷射雕刻就可以辦到04/14 09:55 #157→ : =合法送達 笑死了 台灣法律04/14 09:55 #158推 : 公務機關的錯還推給被害者04/14 09:56 #159推 : 這個漏洞行之有年了04/14 09:56 #160推 : 結論 戶籍不要亂放04/14 09:56 #161→ : 戶籍地不能亂放04/14 09:56 #162推 : 偽造本票的效力有這麼高喔?04/14 09:56 #163→ : 去地政可以調房產所有人的資料,隨便看04/14 09:56 #164→ : 更何況很多時候隨便刻印章就好根本沒查驗是否同一個04/14 09:56 #165→ : 法院也不會關心票是不是真的 因為當事人沒舉證 就當真04/14 09:57 #166→ : 本票是只要姓名就能連結到本人嗎? 還要其他資料吧?04/14 09:57 #167推 : 87 文件比人重要 代表處理方式過時了04/14 09:57 #168推 : 印鑑也很有可能是真的房東給的,不然怎麼請房客代收?04/14 09:57 #169推 : 本票本來是要讓債主可以快速執行債權,但從實務上來看04/14 09:57 #170→ : 偽造本票,法院沒查清,就法院的鍋啊04/14 09:57 #171推 : 房東也有責任,去問看看他的戶籍為什麼要掛在那間房子就知道04/14 09:58 #172→ : ,一堆詐騙強迫都是使用本票,立委或金管會應該對此事04/14 09:58 #173 有所討論與提出解決方案04/14 09:58 #174推 : 印章真的是全世界最不安全的驗證機制04/14 09:58 #175→ : 可是這個拍賣怎麼確定剛好要賣那個不動產04/14 09:58 #176推 : 至少要找到本人確認本票吧哪有信沒收到視同放棄的道理04/14 09:58 #177推 : 戶籍掛自己房子正常啊 想省稅金吧04/14 09:58 #178→ : 新聞是寫房東印鑑在銀行,沒有在房客身上04/14 09:58 #179→ : 收掛號根本不用真正的印鑑啊 郵差是會檢查逆?04/14 09:58 #180推 : 嘿嘿 現在的制度 法 院 沒 有 責 任04/14 09:59 #181噓 : 所托非人怪制度?04/14 09:59 #182→ : 代收掛號隨便有印章就好,根本沒印鑑問題04/14 09:59 #183推 : 太扯了吧 這一定要修法!04/14 10:00 #184推 : 這制度本來就有大漏洞04/14 10:00 #186推 : 屋主耍笨怪誰啊,怪自己吧。04/14 10:00 #187噓 : 三小垃圾制度,唉,真的不能太信任人04/14 10:00 #188推 : 找到這種房東很難吧,這房客也要有詐騙經驗不是嗎04/14 10:00 #189推 : 這手法還蠻專業的 自己本票裁定再裝本人收掛號04/14 10:00 #190推 : 郵差不會對身分阿 一堆信要處理 有人收就好04/14 10:00 #191→ : 這個只能房東去打國賠官司試試看,我猜沒啥好結果04/14 10:00 #192推 : 屁啦 這樣偽造本票導致的後果還能合法ㄛ04/14 10:00 #193→ : 關鍵在本票強制執行上有很大問題04/14 10:00 #194推 : 本票這種東西早該廢一廢了04/14 10:00 #195推 : 如果本票是真的?債務人都跑路了還找人確認?04/14 10:01 #196推 : 重點是房東傻傻地把重要資料都給房客拿去04/14 10:01 #197推 : 這肯定合法啊 因為出包的就是法院 這不是第一起了啦04/14 10:01 #198→ : 偽造的東西都不用查的喔04/14 10:01 #199→ : 每幾年就會有房子被房客騙去的新聞 目前法律就是有個洞04/14 10:01 #200推 : 哇靠太誇張了吧04/14 10:02 #201噓 : 偽造本票最後卻合法?04/14 10:02 #202→ : 真的好扯....04/14 10:02 #203→ : 本票這東西也太隨便了吧04/14 10:02 #204推 : 屋主把黃金放在出租屋內的概念04/14 10:03 #205→ : 台灣詐騙犯罪成本很低的,這案件都確認是詐騙了,被害04/14 10:03 #206→ : 房子肯定是拿不回來了 因為新屋主也是不知情的人04/14 10:03 #207→ : 人毫無保障。04/14 10:03 #208推 : 法院都沒問題,蒸棒04/14 10:03 #209推 : 現行法院對本票是形式審查,格式符合即通知債務人,無異議04/14 10:03 #210→ : 沒合法 那人還是有罪 就是只能討錢 不能討房子 有漏洞04/14 10:03 #212推 : 房客真的垃圾耶04/14 10:04 #213噓 : 至少本票先限額200萬吧,200萬以上提擔保金,綠委混吃等死04/14 10:04 #214推 : 其實是可以告法院 只是你覺得承審法官會幫你還是法院?04/14 10:04 #215推 : 可怕的是政府完全沒想要修法 這發生不知道多少次了04/14 10:04 #216推 : 廢除本票法界本來就有這聲浪04/14 10:04 #217噓 : 偽造本票當然是偽造人的問題 怎麼是法院負責04/14 10:05 #218推 : 買房還是自己住吧04/14 10:05 #219推 : google戶籍 詐騙 就很多新聞了04/14 10:05 #221→ : 法院也只是依照規定做事而已 搞法院怎麼可能告的成04/14 10:06 #222推 : 狗屁沒法防 就房東自己太白痴04/14 10:06 #223→ : 上個月台中是不是也有一起?04/14 10:06 #224→ : 本票的性質已偏離原本用意太多,現在每年惡意本票持票04/14 10:06 #225 人詐欺恐嚇脅迫使用本票刑案有幾千件04/14 10:06 #226→ : 2018年的時候就有被提過要修法,結果還是被擋下來04/14 10:06 #227推 : 本票這東西是該檢討,以前就有用偽造本票做強制執行的玩法04/14 10:07 #228推 : 笑死 偽造變合法04/14 10:07 #229→ : 有房屋的乾脆都先把房屋抵押貸款買股票去04/14 10:07 #230推 : 偽造一張你的本票把你抓走幫你收信很快你的財產就沒了X04/14 10:07 #231推 : 偽造本票怎麼過的= =04/14 10:07 #232推 : 公務機關好棒棒04/14 10:08 #233噓 : 土地所有權這麼容易轉手?這樣誰敢租房子04/14 10:08 #234推 : 垃圾房客傻房東04/14 10:08 #235→ : 本票這個東西真的太奇怪一堆人會被害死04/14 10:08 #236→ : 依照法院邏輯,偽造本票他不管,他認為是民事糾紛……04/14 10:08 #237推 : 這明顯就公家機關的疏失啊!居然讓被害人自己承擔= =04/14 10:09 #238推 : 要不回來就只是要保護善意第三人 只是究竟誰是第三人04/14 10:09 #239推 : 挖操..有點太猛..04/14 10:09 #241推 : 偽造本票也要通知到你本人來 才有辦法證明真偽啊...04/14 10:09 #243→ : 戶籍也該檢討吧,除非去變更通訊地址不然政府唯一能找04/14 10:09 #244 到人的手段就是戶籍地址,偏偏台灣有各種理由亂掛戶籍04/14 10:09 #245→ : 然後現在的流程就是一直寄信到你戶籍地叫你來04/14 10:09 #246推 : 所以不要把戶籍設在出租的房子上,危險04/14 10:09 #247→ : 有房子的都不能去旅遊可能回來就有人幫你賣掉了XD04/14 10:09 #248→ : 然後房客直接幫你攔截信件 你就gg了04/14 10:10 #249推 : 制度不完整下的受害者就是活該?吞下去?司法有疏失也04/14 10:10 #250 是理所當然,不必負責?04/14 10:10 #251→ : 省自住的房屋稅金,結果損失更大04/14 10:10 #252→ : 從法律觀點 保護的不是偽票而是得到房產的第三人啦04/14 10:10 #255推 : 法院本來就沒必要幫你查,法盲一堆04/14 10:10 #256→ : 文組法律就是個笑話04/14 10:10 #258推 : 這個當然要告國家賠償,交易自始不成立,不然真虧成馬04/14 10:11 #259→ : 上面一個法盲笑人法盲04/14 10:11 #260噓 : 自己戶籍地亂設不用負責?04/14 10:11 #261推 : 這很久了...04/14 10:11 #262推 : 反正政府就擺爛 我寄信通知你囉!!!!! 不來你的事04/14 10:11 #263推 : 本票就是偽造的 怎麼還合法專賣 法院都是智障?04/14 10:11 #264推 : 該不會為了便宜的自用住宅稅率,所以屋主不住這也把戶籍留04/14 10:11 #266推 : 制度不完整的責任不是法院啊 是你各位選出的立委啊04/14 10:12 #267推 : N年前的手法04/14 10:12 #268推 : 一定不是騙到法律人的房子04/14 10:12 #269推 : 這個就算你是自住的也能搞掉攔截信件確認人不在就好了04/14 10:12 #270推 : 法院不辨真偽沒責任 地政機關不辨真偽要被告 XDDDDDDD04/14 10:12 #271推 : 這就是因為立委擺爛十幾年都不修改啊04/14 10:12 #272→ : 不是 他用偽造的東西過關 政府不用負責嗎04/14 10:12 #273→ : 只能說屋主太87分04/14 10:12 #274推 : 屋主也可能在海外工作經商,不見得是為了稅放戶籍地出租04/14 10:13 #275噓 : 原來政府的司法改革是改成這樣04/14 10:13 #276→ : 這樣壞人只要先逼獨居老人先簽本票然後幹掉該人後續就04/14 10:13 #277推 : 如果黃國昌在 他會罵死法務部 但既然大家執意要藍綠多數04/14 10:13 #279推 : 這關司法改革啥事04/14 10:13 #280→ : 司法改革要確認本票真偽?各位怎麼確認啊?04/14 10:14 #281→ : 可以合法取得該屋主權了,因為一定傳喚不到本人的啊04/14 10:14 #282→ : 主要就是要留意:相關公文都送戶籍地,這個太關鍵04/14 10:14 #283推 : 用偽造的東西去騙法院,法院也沒審查,最後直接拍賣,這樣04/14 10:14 #284推 : 跟黃國昌有屁關係 這事情在黃國昌任內就發生過了 他有改?04/14 10:14 #285→ : 等等 仔細看 這個裡面全合法耶 看樣子這招可以學起來04/14 10:14 #286→ : 本票制度的缺失呀,雖然偽造但沒證據。04/14 10:14 #288推 : 這轉賣的房客還真聰明04/14 10:14 #289→ : 法院要怎麼在形式審查本票的時候看出來它是偽造的 通04/14 10:14 #291→ : 根本不用逼簽,只要能做到代收法院信件就可以拿走房產04/14 10:14 #292→ : 有時即便你跟公務機關說送通訊地址,不理你照送戶籍地的一04/14 10:14 #293推 : 法院:和我沒關係喔04/14 10:14 #294噓 : 好荒謬唷,掛號法院文件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拿?04/14 10:14 #295→ : 這個頂多是本票的問題 其他都一切合法04/14 10:14 #296→ : 更別提房東自己的戶籍跟重要通知都是在房客那邊04/14 10:14 #297噓 : 政府不作為講得好像人要多聰明一樣04/14 10:14 #298推 : 自己設的戶籍自己承擔,要不然以後每個人都說沒收到公文就04/14 10:15 #299→ : 按這三腳貓文筆 很像台畜搞得似是而非彩排文04/14 10:15 #301→ : 不是掛號拉 是雙掛號04/14 10:15 #302→ : 照這樣邏輯根本不用抓詐騙04/14 10:15 #303→ : 掛號文件當然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拿 ....你是沒收過掛號喔?04/14 10:15 #304→ : 權狀什麼都沒有也能透過房仲賣,笑死04/14 10:15 #305推 : 法院:你們是法盲 干我p404/14 10:15 #306→ : 第一招本票那邊就有問題了,政府還想推?04/14 10:15 #307推 : 審查本票真的有夠好笑,怎麼審查阿04/14 10:16 #308推 : 印章本來就是很好笑的東西 誰會知道這是不是你本人刻的04/14 10:16 #310→ : 甚至要刻出一模一樣根本不難04/14 10:16 #311→ : 以後本票都用人臉辨識好補好啊 各位聰明人04/14 10:16 #312→ : 郵差最好有辦法去幫你對印章是不是本人...04/14 10:16 #313→ : 本票這東西太容易偽造又有強力執行效果,這應該要檢討04/14 10:16 #314推 : 這真的就厲害了.....扯翻04/14 10:17 #315推 : 收信也沒對照證件正本呀,隨便一個路人都能幫你收04/14 10:17 #316→ : 房屋權狀在房主手上,房屋交易是怎辦成的?04/14 10:17 #317→ : 這個案例只要能做到信件代收就能把房產用法院命令轉賣04/14 10:17 #318推 : 法院認證偽造本票04/14 10:18 #319推 : 蛤 偽造本票 法院沒認出這是疏失吧04/14 10:18 #320→ : 轉賣的根據就是一張偽造的本票,連房屋權狀都不用04/14 10:18 #321推 : 我怎麼記得幾年前有長輩訊息警告過這種手法04/14 10:18 #322推 : 本票裁定瑕疵太多了 一張紙就可以說你欠他錢04/14 10:18 #323→ : 代收一堆都是不合法的合法送達阿04/14 10:18 #324推 : 阿不就業配文而已04/14 10:18 #325→ : 跟法院認證此人可教化差不多04/14 10:18 #326推 : 屋主就算不同意房客收信 房客自己攔信不就一樣能成功04/14 10:19 #327→ : 好惹現在上新聞惹有心人都用這個漏洞搶房子吧04/14 10:19 #328推 : 樓上 這老手法了 也不是第一次上新聞了...04/14 10:20 #329推 : 房東要自保戶籍地不能設在租戶04/14 10:20 #330→ : 權狀只是一張紙04/14 10:20 #331推 : 為什麼還不廢本票這種垃圾東西,這不就地下錢莊用來脅04/14 10:20 #333→ : 只能說房東第一課就是要防止房子被這樣騙走....04/14 10:20 #334推 : 國外到底有沒本票這東西?方便但其實蠻瞎的應該修法04/14 10:21 #335推 : 新聞一出,本票詐欺要開始層出不窮了,因為法院根本不管你04/14 10:21 #336 ,只要提出對方就欠你錢04/14 10:21 #338推 : 用本票裁定申請拍賣房子 然後通知又被詐騙代收04/14 10:21 #339→ : 不是第一次就更好笑了 漏洞都不用補的04/14 10:21 #340→ : 認證方式應該要修04/14 10:21 #341推 : 所以這是拐賣別人房產的教學文嗎?04/14 10:21 #342推 : 這種雙掛號的,郵差按的門鈴沒回應就是要你親自去郵局領拉04/14 10:21 #343推 : 看半天原來是宣傳04/14 10:21 #344推 : 這樣都可以蒙混過關,法院是都不用查證?04/14 10:22 #345推 : 什麼東西都國賠 民眾投出不修法的立委 我可不可以請求國賠04/14 10:22 #346→ : 還路人代領哩04/14 10:22 #348噓 : 少在那邊再給承租者壓力04/14 10:22 #349→ : 土地上面沒建物呢? 也適用拐賣手法嗎?04/14 10:22 #350→ : 無殼蝸牛或是窮忙租客逆轉為人生勝利組的福音ㄇ04/14 10:22 #351推 : 結論是拿不回來?04/14 10:22 #352推 : 鬼島法院:千錯萬錯都不是法律人的錯04/14 10:22 #353→ : 不查證銀行自己抗囉04/14 10:23 #356→ : 拿不回來啊 房子都賣給無辜的第三人了04/14 10:23 #357推 : 家裡收掛號都嘛隨便一顆印章就可以蓋了04/14 10:23 #358→ : 你總不可能叫新屋主吞這個吧04/14 10:23 #359→ : 不是有沒有建物的問題,是你戶籍的問題,你沒建物可以設,04/14 10:23 #360 都會統一放在公所或戶政那邊04/14 10:23 #361推 : 國賠也賠不了 房東超慘04/14 10:23 #362推 : 偽造本票哪是發票人負舉證責任= =04/14 10:24 #363推 : 一直覺得都什麼時代了 送達都不能做穩定妥當一點04/14 10:24 #364→ : 留言在那邊誤導04/14 10:24 #366推 : 房東要記得 戶籍不要設在租屋處04/14 10:24 #367推 : 關鍵在於他偽造房東本票讓房東背債吧04/14 10:24 #368→ : 主要是本票裁定房東沒抗告,因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04/14 10:25 #369→ : 因為"送達"的條件也是法律規定的吧04/14 10:25 #370→ : 本票就是個早該廢除的東西......04/14 10:26 #371推 : 學到了 感恩04/14 10:26 #372推 : 真的好笑房東住國外 台灣沒人不就死定了04/14 10:26 #373噓 : 偷房子還好 聽過偷國家的04/14 10:26 #374→ : 本票法院不會看真假 只會通知ww04/14 10:26 #375推 : 送達這件事沒啥好爭議,官方找人本來就是用戶籍地為主04/14 10:26 #376推 : 戶籍不是最大問題 問題是本票偽造04/14 10:27 #377推 : 本票的偽造文書怎麼罰(?)04/14 10:27 #378推 : 這個有點自己蠢04/14 10:27 #379→ : 本票裁定是形式審查 不會管是否偽造04/14 10:27 #380→ : 問題在要求拍賣房子的證據是一張容易偽造的本票04/14 10:27 #381推 : 所以現在只要偽造本票 如果你沒抗告 本票就會生效了是嗎?04/14 10:27 #382→ : 3/9號的文,難怪完全依樣....04/14 10:28 #383噓 : 唬爛文還一堆人信 這故事看過好多次 内容都ㄧ樣 金額也04/14 10:28 #384→ : 常年住國外收不到信的 認賠?04/14 10:28 #385→ : ㄧ樣 但是房屋地點屋型都不同04/14 10:28 #386推 : 之前很多的的簡易判決的詐欺 很可怕04/14 10:28 #387噓 : 所以現在騙過法院這麼簡單?法官吃屎長大?04/14 10:28 #388推 : 是阿 沒出庭就直接假本票生效04/14 10:28 #389→ : 那這樣也太危險了吧 隨便偽造很多張本票 只要有一張沒抗04/14 10:29 #390推 : 不唬爛阿 反正合法送達 你不出庭就你家的事04/14 10:29 #391推 : 戶籍遷入很多房東都不給 主要是怕房客亂搞04/14 10:29 #392推 : 大概沒辦法索討了,房東虧大了。04/14 10:29 #393→ : 告 那不就賺了 ?04/14 10:29 #394噓 : 偽造的能過 國家不用賠嗎04/14 10:29 #395推 : 住國外2年以上 自辦/被強制遷出戶籍 但一般會留聯絡資料04/14 10:29 #396推 : 最好戶籍不是問題啦(茶),今天本票只裁定比較快,換其他偽04/14 10:29 #397推 : 這應該可以國賠吧04/14 10:30 #398→ : 造債務,你收不到法院通知,只是晚一點被執行而已04/14 10:30 #399推 : 惡法不修,藍綠都是垃圾04/14 10:30 #400推 : 都民國幾年還在戶籍找人,拜託政府新增一下手機很困04/14 10:30 #401 難嗎,現在都已經進步到5g了還在送公文= =04/14 10:30 #402推 : 以前更爽...用支付命令就好連本票都不用04/14 10:30 #403推 : 本票裁定》通知被攔〉取得確證》法拍〉通知被攔》賣掉04/14 10:30 #404推 : 鬼島的玩法就是不一樣 藍綠永遠不會修04/14 10:31 #406推 : 可以修法讓法官誤判負責任嗎?04/14 10:31 #407噓 : 這問題是房東把戶籍放在出租處 8成想躲非自用 持有人戶籍04/14 10:32 #408推 : 下篇文章有解釋,只要有人去申請本票,格式都對法院就寄到04/14 10:32 #409推 : 有類似的電影題材嗎? 我想導這題材04/14 10:32 #410→ : 戶籍地通知,抗告期間內,你沒反抗就當作你默認有這債務,04/14 10:32 #411→ : 設在出租處本來就危險 不會設其他非持有人的啊…04/14 10:32 #412→ : 靠背,根本超容易揹債,只要人家知道你不住戶籍地,就能讓04/14 10:32 #413噓 : 這篇唬爛,只有代書一個講,沒有法院判決也沒案件日期 業04/14 10:32 #416推 : 4g都可以定位找人了,法院還在送公文,廢到笑04/14 10:32 #417→ : 屋主是一個天大的好人04/14 10:33 #418→ : 這種案例不只一次了啦04/14 10:33 #419噓 : APP業配文04/14 10:33 #420→ : 支命還是要附上欠款事實供法院裁定 本票不用04/14 10:34 #421推 : 想問這房租有繳稅嗎04/14 10:34 #422→ : 偽造本票法院判過關,應該國賠04/14 10:35 #423推 : 立委不修法,開洞給白鷺,慘的是人民04/14 10:35 #424噓 : 鄉民ㄧ堆白痴讓我笑死! 戶籍地不算合法送達的話,以後04/14 10:35 #425 欠錢只要躲起來,債權人就都不能討不能強制執行! 因噎04/14 10:35 #426推 : 為何房東自己只是出租房子然後不能把戶籍地放在那邊?問04/14 10:35 #427→ : 廢食有聽過嗎? ㄧ群智障! 況且這故事根本假的!04/14 10:35 #428→ : 題的重點是法院根本沒分辨出偽造本票才是起因吧?04/14 10:35 #430→ : 可能要哪天立委的房子被弄不見才會想到要修法!04/14 10:36 #431推 : 居然拿他沒辦法04/14 10:36 #432推 : 屋主為什麼要把文件都放在房客那...?04/14 10:36 #433噓 : 台灣法官就是低能04/14 10:37 #434噓 : 低能法規 這種拍賣應該都要留資料04/14 10:37 #435→ : 這跟支付命令詐騙是同一招式04/14 10:37 #436推 : 支命好處是只要付500裁判費沒異議就可確認高額債權04/14 10:38 #437推 : 偽造 www , 還給過04/14 10:38 #438推 : 本票的真偽本來就是當事人要自己抗辯04/14 10:38 #439推 : 笑死 原來國家機器最大的限度就只能寄戶籍地04/14 10:38 #440→ : 不忍噓,但這真的是屋主自已低能呀04/14 10:38 #441→ : 當事人沒出面要怎麼分辨出偽造本票? 不寄信要怎麼通知當事人04/14 10:38 #443推 : 一堆說戶籍亂設的知道有很多人戶籍在老家,老家都沒人的嗎?04/14 10:39 #445推 : @new122581 可以去看馬克華柏格的不勞而禍04/14 10:39 #446推 : 有這麼簡單? 房東從頭到尾不知情就被賣 也太爛?04/14 10:39 #447→ : 無殼蝸牛 又沒房子放戶籍的 不就任人合法送達04/14 10:39 #448推 : 經常有新聞好嗎 還在業配文不食人間煙火04/14 10:40 #449→ : 為什麼你們這麼聰明不去當立法委員04/14 10:40 #450→ : 裡面就有利用公證人做假文件賣掉他人房產04/14 10:40 #451→ : 而且法院文書沒人收只要寄存派出所就算合法送達了04/14 10:40 #452→ : 更多例子是屋主根本在國外,房子出租被人用這招搞掉04/14 10:40 #453推 : 結論就是法律是笑話04/14 10:40 #454推 : 2020還在寄信 低能兒法律 ?04/14 10:40 #455推 : 這不是合法好嗎?04/14 10:41 #456推 : 立委什麼時候要修法??04/14 10:41 #457→ : 都當房東了 怎麼會是無殼蝸牛 戶籍地又不用一定要是自己持04/14 10:41 #459推 : 通知信全被攔截跟我親戚鄉下土地被都更收信沒在看一樣04/14 10:41 #460推 : 笑死 在講合法送達的問題 又不是單指房東04/14 10:41 #462→ : 偽造的東西法院還認證,不用負責嗎04/14 10:42 #463推 : 偽造本票就明顯的疏失了啊04/14 10:42 #464→ : 應該修法要透過警政找到本人04/14 10:42 #465噓 : 柯蟑黨可以提修法阿 整天怪藍綠 柯蟑黨也一樣不關心04/14 10:42 #466推 : 偽造5000萬本票 還能執行成功XD04/14 10:43 #467→ : 找人頭偽造 法院只能說你去告偽造本票的人04/14 10:43 #468推 : 這個洞很久了還不弄喔04/14 10:43 #469推 : 立委就忙著作秀04/14 10:44 #470→ : 如果找不到本人就不執行 我看天天都一堆人跳票04/14 10:44 #471→ : 像很多屋主是在國外,你寄雙掛號也是房客收到04/14 10:44 #472推 : 假本票騙過法院 跟假鈔騙過銀行一樣 不用賠喔04/14 10:44 #473 送達根本沒問題 問題是法院怎麼這麼好騙04/14 10:45 #474推 : 重點是5000假本票被認定成真的04/14 10:45 #475→ : 本票只是張紙 跟鈔票不一樣 本票的效力在發票人 所以你要出04/14 10:45 #476推 : 法院連偽造本票都查不出來?04/14 10:45 #478→ : 扯,這樣離譜的事情,政府還在睡嗎?04/14 10:45 #479推 : 明顯是法院失職04/14 10:46 #480推 : 就算是傳喚本人到場,也是寄信到戶籍地,問說本人不到04/14 10:46 #481推 : 只有一個疑問 如果連戶籍地都偽造 那怎辦?04/14 10:46 #482→ : 怎麼可以賣,以法院角度,欠債人永遠不出席,難道永遠04/14 10:46 #483 不能法拍?稍微想一下好嗎04/14 10:47 #484推 : 本票你隨便一個人都弄得到齁 又不是鈔票國家印的有防偽..04/14 10:47 #485推 : 類似新聞看過超多次04/14 10:47 #486推 : 不是查不出來,是沒在查= =你只要去申請,法院就寄信到戶籍04/14 10:47 #487 地通知他,對方沒期限內抗告,他欠你錢就成立啦!04/14 10:47 #488→ : 現行流程就是法院寄信給你 你人到了再來辯真假04/14 10:47 #490推 : 寄信到戶籍地真的很智障 早該綁定簡訊 跟電子信箱了04/14 10:48 #492→ : 就跟支付命令同一種招式04/14 10:48 #493推 : 存證信函詐騙的延伸版嗎04/14 10:48 #495推 : 房客壞 但房東也傻啊 戶籍為什麼要放在租屋處裡面?04/14 10:48 #496→ : 沒錯,政府還在用幾十年前方式通知04/14 10:48 #497推 : 這不算法院疏失???WTF04/14 10:48 #498推 : 早說了,立委都是廢物,整天作秀04/14 10:49 #499推 : 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04/14 10:49 #500 定 所以法院是在混喔?你法院疏忽在先的!04/14 10:49 #501推 : 政府自己要法拍的程序都很嚴謹。民間怎都很靑菜04/14 10:49 #502推 : 屋主白痴吧.. 戶籍地所有信件代收?04/14 10:50 #503推 : 這招真是厲害04/14 10:50 #504推 : 既然本票是偽造 欠錢事實不存在 法拍違法04/14 10:50 #505推 : 怎麼看都是推那個即時通的政策...真的很會包裝 時間地04/14 10:50 #506推 : 台灣最美的風景04/14 10:50 #507→ : 點都沒有 故事超會寫04/14 10:50 #508→ : 有email和手機年代還在寄戶籍地,結果是房客收到04/14 10:50 #510推 : 像立法院申請國賠啊 立法委員不作為造成人民財產損失04/14 10:50 #511→ : 應該由買者申請國賠。 法院去追討偽造的人04/14 10:51 #513推 : 很多人不住戶籍地在外工作啊!特別是北漂一族,以後自身戶04/14 10:51 #514推 : 台灣最美的風景04/14 10:51 #515→ : 籍地要好好保密,不然老家怎麼被賣掉都不知道04/14 10:51 #516→ :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房產是無法取回04/14 10:51 #517→ : 沒有權狀也能賣????04/14 10:51 #518噓 : 所以五千萬本票呢 公務人員就是垃圾04/14 10:52 #519推 : 現行法律就是說你欠錢送達到你不提異議就成立啊!欠錢04/14 10:52 #520噓 : 法院要怎麼知道是不是偽造?喊眠哦04/14 10:52 #521→ : 不出面的很多啊!只是有人鑽漏洞04/14 10:52 #522→ : 本票這東西應該廢除吧.馬的政府連偽造的都看不出來04/14 10:52 #523噓 : 偽造文書這樣沒辦法?04/14 10:52 #524推 : 偽造本票騙過法院?04/14 10:52 #525→ : 憑什麼用本票來判定案件.= =?04/14 10:52 #526→ : 這裡法拍不會違法的 要能國賠要立委先去修程序法04/14 10:53 #527推 : 綁架都不用討贖金了 直接出本票把你財產清空04/14 10:53 #528→ : 是誰申請本票裁定的都會有資料,警察抓不到人?04/14 10:53 #529→ : 本票應該要修法在簽訂當下有公正第三方認證04/14 10:53 #530→ : 為了省稅吧,自住稅率跟一般稅率差5倍04/14 10:53 #531→ : 現在只要格式對用A4紙給電腦印就算有效力04/14 10:54 #532推 : 偽造本票騙倒法院?04/14 10:54 #533→ : 省小錢花大錢呀04/14 10:54 #534→ : 本票看起來是法院用來省事的東西,出問題卻要人民自己承擔04/14 10:54 #535→ : 第三人是不是善意我也懷疑啦!法拍拿到幾百萬比較賺還04/14 10:54 #536 是買到市值5000萬房產比較賺04/14 10:54 #537噓 : 悲哀,現在的法院連打個電話確認都懶,還司改個屁04/14 10:54 #539→ : 為什麼看不出來是"法"有問題 沒法學概念?04/14 10:54 #540推 : 所以去豪宅當警衛很有可能財富自由嗎04/14 10:55 #541推 : 這個好厲害一定要推!!!04/14 10:55 #542→ : 第三人很多不是善意,但你無法舉證啊04/14 10:55 #543→ : 本票不可能廢除,其實還是滿多人用的04/14 10:55 #544→ : 除非今天被騙的是高官或法官,一般人的案子通常都找不到04/14 10:55 #545噓 : 這麼重要的事情,公務機關都不用確認是不是本人?公務員04/14 10:56 #546推 : 幹這個抓不到喔..?04/14 10:56 #547→ : 多一個動作就少一個受害人04/14 10:56 #548推 : 台灣法律就是個笑話04/14 10:56 #549推 : 公務機關沒在鳥你,沒收到你家的事,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04/14 10:57 #550→ : 持假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這種偽造文書罪警方抓不到人?04/14 10:57 #551噓 : 法院審理的沒收我是不信拉04/14 10:57 #552推 : 這房客真天才04/14 10:57 #553推 : 相關法 儘快改善吧04/14 10:58 #554→ : 申請裁定當下申請人不用寫自己資料嗎?法院不用確認嗎?04/14 10:58 #555推 : 有房子出租也不缺房啦!04/14 10:58 #556噓 : 偽造本票沒認出來還好意思說沒責任?法院開假的?04/14 10:59 #557→ : 不用自己寫法院不用確認,寄信給你,你沒抗告,就認定你欠04/14 10:59 #560推 : 從頭到尾犯罪者演獨角戲 法院就信了?04/14 10:59 #561→ : 是啊!因為被害人通知而不到啊!04/14 11:01 #562推 : 這要國賠吧!!!04/14 11:01 #563噓 : 一堆智障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阿~~~誰說偽造本票合法了04/14 11:02 #564推 : 所以偽造本票的人是人頭 主謀發大財04/14 11:02 #565推 : 公示送達啊 干郵差屁事04/14 11:02 #566推 : 信件都叫房客收 這才是重點吧04/14 11:03 #567→ : 假本票也可以裁定...這機制沒問題?04/14 11:03 #568推 : 戶籍跟房客放一起,連信件也請房客代收,這屋主...04/14 11:04 #569推 : 立委是都沒在做事是不是?04/14 11:04 #570推 : 錢丟到水裡還會有聲音。犯罪在法院假鬼假怪法院沒反應04/14 11:04 #571推 : 戶籍不要放出租房啦 法院發信給對方就是要確認本票啊04/14 11:04 #572→ : 這樣沒法可管?04/14 11:04 #573→ : 啊信收不到確認闢04/14 11:04 #574推 : 房主好可憐 損失拿得回來嗎04/14 11:04 #575推 : 這操作也太厲害...04/14 11:05 #576噓 : 昏倒~~八卦版一堆法盲就算了還一堆文盲....04/14 11:05 #577推 : 懶覺,這根本是公務機關的疏失民眾買單04/14 11:05 #578推 : 這真的很扯 拜託修法04/14 11:05 #579→ : 記得有看過類似新聞,有人提過假本票的事件04/14 11:06 #580噓 : 偽造本票沒認出來還好意思說沒責任?法院???04/14 11:06 #581推 : 千錯萬錯法院都沒有錯,乖乖吞吧QQ04/14 11:06 #582推 : 所以房子現在算誰的?04/14 11:07 #583推 : 這種偽造本票的新聞一直有誒 不修法嗎04/14 11:07 #584推 : 偽造本票法院沒發現 疏失吧怎麼可能要不回來04/14 11:07 #586推 : 新聞好像有點怪怪的04/14 11:07 #587推 : 這個我廣告看過04/14 11:07 #588→ : 貼錯篇了,我再找找04/14 11:07 #589噓 : 沒住戶籍地卻要設戶籍在沒有家人可以收的怪誰?04/14 11:08 #590推 : 政府幫忙打房?04/14 11:09 #591推 : 這很扯耶,什麼爛法律04/14 11:09 #592→ : 有多間房子就是家人設不同戶籍就是為了自用住宅地價稅減免04/14 11:09 #593推 : 厲害哦,這招04/14 11:11 #594→ : 因為送通知信會寄到戶籍地.. 然而被房客收起來04/14 11:11 #595推 : 戶籍地=居住地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唉房客太奸詐房東04/14 11:11 #597噓 : 再說一次 法律跟不上時代原因是你家立委不幹事04/14 11:12 #598推 : 先偽造假債權,然後執行,轉賣善意第三人,捲款潛逃04/14 11:12 #600→ : 應該要修法本票經法院公證過才能申請裁定04/14 11:12 #601→ : 是說這好幾年的手法了,一直沒有修得很完善04/14 11:13 #602推 : 去年台北市不就爆發一堆了,時代力量也有揭發,但後來也不04/14 11:13 #604→ : 還有你家司改,金管會都在吃屎04/14 11:13 #605→ : 反正法律人就喜歡有漏洞阿 也不想多做事04/14 11:14 #606 然後嘴一句我依法通知責任完全拋得一乾二淨 爽04/14 11:14 #608→ : 法院就變成有心人利用工具,但法院就推得一乾二淨04/14 11:15 #609噓 : 本票裁定這麼簡單就過了喔?你跟我說高考考過都菁英?04/14 11:15 #610推 : 本票裁定就是形式審查 沒有去爭執04/14 11:15 #611→ : 更早以前用支付命令的詐騙,司法院的回應才堪稱經典04/14 11:15 #612推 : 這……除了記掛號以外應該也透過手機號碼通知屋主吧?04/14 11:16 #613→ : 房東讓房客收信也太放心吧 自己也要負點責任04/14 11:16 #614推 : 本票是真的 債權是假的啦04/14 11:16 #615→ : 他連本票也是偽造的04/14 11:17 #617推 : 這是業配文吧04/14 11:17 #618推 : 好廢的行政 遺產交接一堆要本人親辦 結果交屋這麼隨便04/14 11:17 #619→ : 所以內文才說趕快去辦簡訊通知發生什麼事都會通知你04/14 11:17 #620推 : 違法事項啟動合法程序 就完全亂了04/14 11:17 #624→ : 修法改本票需經公證才能申請裁定04/14 11:18 #625噓 : 法院裝死就好了 真棒04/14 11:19 #626推 : 這app業配文吧-.-04/14 11:19 #627→ : 其實問題在立法院不趕快修法,法院是依法辦事而已04/14 11:20 #628 有問題的法,法院還是要依法辦理04/14 11:20 #629→ : 戶籍可以掛戶政事務所哦,如果人在國外工作的話04/14 11:20 #630噓 : 這樣裁定給過??公務機關是腦子有什麼問題??04/14 11:20 #631推 : 偽造的本票怎麼還可以完成買賣交易04/14 11:21 #632→ : 修法責任是在立院,立院在幹啥?04/14 11:21 #633→ : 太相信房客了吧 信件都交給房客代收 基本上如果買受人04/14 11:21 #634推 : 租房不就有身分證影本,還有手機號碼?還抓不到人?業配04/14 11:21 #635→ : 這很簡單啊,屋主誠實繳稅就好了,國稅局一收不到稅直接04/14 11:21 #636→ : 是善意第三人買賣契約算成立啊 沒什麼問題 只能對承租04/14 11:21 #637→ : app推責任?04/14 11:21 #639→ : 人求償了 告偽造文書附帶民事賠償04/14 11:21 #641噓 : 本票裁定不就是法院的責任 然後才有後面的問題啊 都不用04/14 11:22 #645→ : ...五院都有立院的提案權唷04/14 11:23 #646→ : 稅一年才報一次04/14 11:23 #647→ : 一月九號的新聞04/14 11:23 #648推 : 記者加法盲大發作 ㄏㄏ04/14 11:23 #649推 : 房東沒遷走就是想自用名義躲稅啊 想也知道04/14 11:24 #650→ : 現是不是有法官是同夥 很多起了04/14 11:24 #651推 : 問題是有送達到跟法院無關啦!民庭案件多得像山一樣04/14 11:25 #652推 : 真倒楣 沒有心防04/14 11:26 #653→ : 掛號又不用印鑑證明隨便刻一顆就可以代收了04/14 11:26 #654推 : 日本也有很多類似這種專門詐騙事件04/14 11:28 #655推 : 法院的信代收他只要謊稱親屬就能收了,郵差沒有那麼認04/14 11:30 #656 真跟你核定,我就收過了04/14 11:30 #657推 : 笑死~房東如果很多套房產,戶籍能分很多放嗎 ?04/14 11:32 #658推 : 都什麼年代了 智障04/14 11:33 #659推 : 本票偽造怪法院看不出來的是不是根本沒看過本票啊04/14 11:33 #660推 : 讚欸 政府不修法 然後一直害別人的房子被賣掉04/14 11:33 #661推 : 無本生意 真好賺04/14 11:34 #662推 : 起因是偽造本票吧04/14 11:34 #663推 : 掛號連鄰居都能蓋章代收好嗎 XD04/14 11:34 #664推 : 台灣根本該修法04/14 11:35 #665推 : 人太好 太傻了 當做學個教訓04/14 11:35 #666噓 : 笑死 房東家有很多人就可以分設不同戶籍減稅04/14 11:35 #667推 : 難道無法挽救了嗎04/14 11:38 #668→ : 本票制度早該廢除了 以前是因為買賣房地產大宗金額對賣方04/14 11:38 #669 的保障 現在有第三方付款制度 還有實益嗎04/14 11:38 #670推 : 臺灣明明是海洋國家 卻用個大陸法系 而不是英美法系 就是04/14 11:38 #672推 : 明明是偽造,為何可以變真的?智障公務人員04/14 11:39 #673噓 : 純噓最前面幾樓,想讓法律人擔責任!?04/14 11:40 #674噓 : 偽造也可以過哦 大家都這樣搞好了04/14 11:40 #675→ : 既然能登記戶籍 起碼有房客的身份證影本啦 也不是完全找04/14 11:40 #677推 : 這應該會國賠吧 只是還是便宜了那個詐欺犯04/14 11:41 #678→ : 偽造本票會觸犯偽造私文書罪阿...04/14 11:41 #679推 :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漏洞?04/14 11:42 #680推 : 在本票裁定那邊,法院就是有問題04/14 11:43 #681→ : 不可能國賠的 本票裁定到強制執行 都給你兩個機會抗告 你04/14 11:43 #682推 : 法院多找些人力吧04/14 11:43 #683推 : 偽造當然有罪,只是在民事上來不及了04/14 11:43 #684→ : 自己讓權利睡著了04/14 11:43 #685 後續也不是沒給你救濟方法04/14 11:44 #686 你可以告房客不當得利呀 嘻嘻04/14 11:45 #687→ : 又是法院的錯了,房東自己不改收信地址怪誰04/14 11:48 #688推 : 善意第三者,結果都是自己人04/14 11:48 #689→ : 然後新聞標題也欠噓,哪裡合法了…04/14 11:49 #690推 : 哪裡合法啊 偽造文書欸04/14 11:49 #691推 : 政府有問題吧04/14 11:51 #692→ : 法院的文件要直系親屬收 請問郵差是睡著了嗎04/14 11:52 #695推 : Bang 吃我善意受讓大法04/14 11:53 #696推 : 其實這是App業配吧04/14 11:53 #697推 : 民國幾年還只能靠收信?04/14 11:56 #698推 : 這是政府 法院疏失吧?不改,以後又有人遇到怎麼辦?04/14 11:56 #699噓 : 偽造文書哪裡合法了?標題?04/14 11:56 #701→ : 本票是假的 法院被騙沒責任嗎??04/14 11:58 #702→ : 法院怎麼可能有疏失 公務員當然不會找自己麻煩 對吧04/14 11:58 #703推 : 根本是詐騙啊..04/14 11:59 #704推 : 法律漏洞 笑死人04/14 11:59 #705→ : 就繼續靠郵局郵差辦事沒關係,這種屁事永遠會一直發生.04/14 11:59 #706推 : 讓陌生人收你的信 風險太高了04/14 11:59 #708噓 : 誰裁定那張本票沒問題的誰負責啊…法院是吧zzz04/14 12:01 #709推 : 不把戶籍遷走,貪圖自用稅率,沒輒04/14 12:01 #711推 : 最後合法是保護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第三人啦04/14 12:04 #713→ : 這麼好偽造,法院也沒認清,全民都學這技術就好了啊。04/14 12:05 #715→ : 並不是偽造文書合法 而是最後那個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是04/14 12:05 #717推 : 通訊這麼發達的狀況還有這種奇聞04/14 12:07 #718推 : 肥宅們知道怎麼買房了吧04/14 12:08 #719 偽造的本票法院會幫你認證04/14 12:08 #720噓 : 台灣政府到底是幹什麼用的 然後為什麼受害酸民都要檢討被04/14 12:09 #722推 : 問題是偽造的本票吧04/14 12:09 #723推 : 偽造的本票可以用本身就有問題,這一看就是公務機關的04/14 12:09 #725推 : 所以戶籍地不要亂設啊 要自己家啊04/14 12:10 #727推 : 偽著文件,法院有責任04/14 12:11 #728推 : 有 藍綠在 怎麼修法??04/14 12:11 #729→ : 合法竊取房產領先全球04/14 12:12 #730推 : 問律師能不能打國賠官司比較快。04/14 12:12 #731→ : 雙掛號 要限定 驗本人身份證 才能領取04/14 12:12 #733噓 : 法院也有疏失吧04/14 12:12 #734→ : 現在的 雙掛號 隨便人有印章都可以簽收04/14 12:12 #735推 : 明明就是屋主愚蠢,法院哪有疏失04/14 12:12 #736→ : 郵局也有問題 雙掛號 不是本人也可簽收04/14 12:13 #737 雙掛號 又是法院通知 要限定 驗 本人身份證04/14 12:13 #738推 : 很難啦,你要怎麼證明如果這是房客和房東設局呢?04/14 12:14 #739→ : 大家都知道 掛號信 房子裡 隨便人都可以簽收04/14 12:14 #740推 : 自己的戶籍地自己收不到信 該自己負責04/14 12:15 #741→ : 要修 郵局 雙掛號 簽收時要驗明 本人身份證04/14 12:15 #742 法院信 是寄給本人 但郵差 不是交給本人04/14 12:16 #743→ : 超棒的啊 以後財團不用強買房地了 找人搞這齣後再把人送出04/14 12:16 #744→ : 法院要寄給本人 郵差就應該要確定 送給本人04/14 12:16 #745→ : 國去藏就好 好棒棒的政府04/14 12:17 #746→ : 明明 郵差 也有責任04/14 12:17 #747推 : 這在法院有疏失04/14 12:17 #748推 : 論文騙子意外嗎問問彭文正04/14 12:18 #749推 : 真爽,沒人需要負責,房東自己吞下去,04/14 12:18 #750→ : 交通部長 是誰? 你覺得可能改嗎?04/14 12:19 #751推 : 公務機關也有責任阿04/14 12:19 #752推 : 這不是銀行打電話覆核就可以戳破嗎?04/14 12:20 #753噓 : 偽造你當真 法院沒問題 請法匠出來指點指點04/14 12:20 #754推 : 這老招要用多久04/14 12:21 #755推 : 雙掛號 不是本人簽收 郵局 不用負責嗎?04/14 12:21 #756推 : 感覺除了本票很容易偽造其他都沒有什麼問題吧04/14 12:21 #757噓 : 一堆智障沒看懂就先噴司法,可憐哪04/14 12:21 #759→ : 雙掛號 要限定 只有本人出示身份證才可簽收04/14 12:21 #760→ : 怪怪的 這查下去可能有共犯或失職喔04/14 12:21 #761推 : 台灣詐騙業已經強大到可以外銷了吧04/14 12:21 #762推 : 感覺也太專業了..04/14 12:22 #763推 : 台灣法官最新代表作04/14 12:22 #764噓 : 所以法院不用檢查是不是偽造的喔04/14 12:22 #765 請法律專家解釋一下這哪裡合理了04/14 12:22 #766推 : 這案例很久了吧 好像之前聽過04/14 12:22 #767推 : 真是太厲害了@@04/14 12:23 #769 目前 屋主只能自保 或去設定抵押04/14 12:23 #770噓 : 債權確認你不能假定債務人一定都落跑就便宜行事04/14 12:23 #773推 : 這個真的應該要去設定一下 好可怕04/14 12:24 #774推 : 因為法院會寄掛號信去你戶籍地通知 確認有沒有這件事 掛04/14 12:24 #775→ : 這年頭搶銀行殺人隔天就抓到的年代,還在亂搞04/14 12:24 #776推 : 希望立委關注一下04/14 12:24 #777→ : 號信被詐騙的收下 你又沒去法院申訴 法院就當有這事了04/14 12:24 #780推 : 法官:呵呵 你自己處理,我沒責任~~04/14 12:25 #781推 : 不用檢查啊 所以會寄通知到你戶籍…04/14 12:25 #782→ : 就算出境也有出境的紀錄可查,還在替法院辯04/14 12:25 #783推 : 台灣法律 笑死04/14 12:26 #784→ : 戶籍本來就是預設是可以連繫到你的地址…04/14 12:26 #785推 : 太離譜了吧!!04/14 12:26 #786噓 : 房客惡德,但屋主也有錯;房子都租出去了就不該設戶籍,自己04/14 12:27 #787 想鑽一些漏洞又貪圖方便、所信非人結果被黑吃黑,不值得同情04/14 12:27 #788推 : 法院是共犯吧04/14 12:27 #789→ : 以前收包裹都有核對證件,現在不用了喔0.0?04/14 12:29 #790推 : 這是公務機關的錯04/14 12:29 #791推 : 法院有疏失吧,這個要國賠法官要承擔04/14 12:29 #792推 : 這新聞很久了,戶籍本來接不應該放那04/14 12:29 #793推 : 郵局也要負責 為何雙掛號 法院信 沒送給本人?04/14 12:30 #794推 : 至高無上的法院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04/14 12:30 #797→ : 法院也要 核對 雙掛號是否本人簽收04/14 12:30 #798→ : 可以和相對人求償,去請教民法專家04/14 12:31 #799推 : 好恐怖的案例 而且時有所聞04/14 12:32 #800推 : 真的挺扯的 該想辦法補上這個漏洞04/14 12:33 #801→ : 雙掛號,不一定要本人簽,偽裝同居人簽了,他只要付出04/14 12:33 #802 成本偽造文書就爽賺了04/14 12:33 #803推 : 法院不用負責嗎04/14 12:33 #804推 : 告法官瀆職啊04/14 12:33 #805推 : 早期國民政府幹了一樣的事情 一堆人祖產突然變成國有地04/14 12:34 #806噓 : 看到不懂,有專業的可以發一篇解答嗎04/14 12:35 #807噓 : 被家人搞就算了,這種收不到信不是公務機關的錯;你本來就有04/14 12:36 #808 義務填司法機關找得到你的地址,亂填就是在騙政府,不被處罰04/14 12:36 #809 就算了根本沒資格要求國賠。法院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發現本票是04/14 12:36 #810 假的的責任,寄信找你就是給你機會來說明。今天房客是偽造本04/14 12:36 #811 票再強制執行;換作是偽造刑事罪證再誣告的話,房東就已經變04/14 12:36 #812 成通緝犯了。一堆鄉民根本不懂房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就在那裡04/14 12:36 #815推 : 五千萬本票隨便就能偽造通過 台灣怎麼這麼棒04/14 12:38 #816推 : 信件給房客代管本來就有問題吧04/14 12:39 #817→ : 房客偽造房東本票一開始接受違法吧!後續的法院拍賣就04/14 12:39 #818 都是錯的 法院問題很大吧04/14 12:39 #819推 : 這是房客的問題吧= =04/14 12:40 #820推 : 屋主哪裡北七了請問?04/14 12:41 #821推 : 偽造可以過很明顯法院的問題吧 這樣不能抗告??04/14 12:42 #822推 : 本票制度存廢是一件事,但推文感覺很多人根本不曉得本票04/14 12:42 #824→ : 偽造本票也太好偽造了吧?台灣司法或銀行是怎麼認證的04/14 12:43 #826推 : 所以還是不能解決受害者04/14 12:44 #827→ : 放棄自己權利房東,房東只能自己去告房客,跪他還04/14 12:44 #828推 : 本票書局就買得到的東西 到底知道本票是什麼嗎?04/14 12:45 #829推 : 從本票開始就不合法,後面房屋算是不法所得啊04/14 12:45 #831推 : 偽造文書的卻可以過 還拿不回來04/14 12:46 #832噓 : 法院實務一堆都是設個自己沒住的地方為戶籍地,然後還04/14 12:46 #833噓 : 幹 垃圾房客04/14 12:46 #834推 : 也許有認出來,但搓掉了?04/14 12:47 #835→ : 沒人去收,等房子被賣掉再來哭哭怪法院,戶籍不是你設的?04/14 12:47 #836噓 : 呃偽造文書而且還曾經是房屋所有人最好是找不到人啦04/14 12:47 #837推 : 好方法!!!04/14 12:47 #838推 : 偽造本票才是大問題04/14 12:48 #839推 : 找到人又如何,兩手一攤沒錢,找黑道追殺他比較快04/14 12:48 #840→ : 這根本就是詐騙案04/14 12:48 #841 只是詐騙的是政府機構,虧的是屋主04/14 12:49 #842推 : 這手法已經很多案例了 之前高雄有一個海產店老闆也是04/14 12:50 #844推 : 高招 根本現代羅賓漢04/14 12:50 #845 謝謝我國法官教我們如何賺錢04/14 12:51 #846推 : 這跟法院其實完全沒關係 本票裁定本來就是形式審查看記載的04/14 12:51 #848→ : 惡法亦是法 去怪立委怎麼不管吧 又不是第一次了04/14 12:52 #849→ : 寄信到戶籍地就不合理啊 戶籍地址跟通信地址應該要分開 又04/14 12:52 #850 不是每個人都能住戶籍地 你去住宿舍不就gg?04/14 12:52 #851推 : 偽造的也能買賣嗎? 難怪詐騙那麼多04/14 12:52 #852推 : 拍電影哦 這麼扯04/14 12:52 #853→ : 說法院沒錯也對啦 他依法行政阿 中間有錯怪我囉04/14 12:53 #855→ : 本票應該要廢除,還有袋地通行權也要改不然一堆買1坪擋門口04/14 12:54 #856→ : 只是要當公僕 又不想管太多 形式上弄弄 問題看怎麼推04/14 12:55 #857推 : 不是很懂耶 房子不是房客的吧 可以這樣賣?04/14 12:55 #858噓 : 垃圾民進黨 不意外 騙子黨04/14 12:55 #859推 : 法院依法行政就對阿 難道要違法行政喔?04/14 12:56 #860→ : 以前時代留下來的的爛本票法!方便政府搞人民不動產,04/14 12:56 #861 以前蔣家政府這麼挖錢的?04/14 12:56 #862推 : 第三方善意取得吧 唉唉04/14 12:56 #863→ : 覺得制度有問題是要叫立委修 怎麼可能叫法院違法04/14 12:57 #864→ : 學起來 合法發財=.=?04/14 12:57 #865推 : 租客可以辯稱沒代收阿,只是房東自己沒去收而已04/14 12:57 #867噓 : 問說造假怎麼能判的法盲們是不是沒看本票,還有房東可04/14 12:59 #868推 : 邏輯真有趣,都說法院依法行政,然後又說問題看看怎麼推04/14 12:59 #869→ : 以用不當得利起訴房客,但是房子拿不回來就是了04/14 12:59 #870推 : 偽造本票怎麼算???04/14 13:00 #871→ : 不合理的不是寄到戶籍地,是為什麼戶籍地會是個路人幫你04/14 13:02 #872 處理關鍵的文件……04/14 13:02 #873噓 : 最近這類新聞好多04/14 13:05 #874 一下公寓 一下透天04/14 13:06 #876推 : 所以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保護措施??04/14 13:06 #877推 : 本票認證制度要改吧 這麼簡單不用本人在現場就能偽造通過04/14 13:07 #878推 : 明顯是公務機關疏失04/14 13:08 #879推 : 什麼屋主北七,以後禁止出租給任何房客,杜絕這些不消業04/14 13:08 #880→ : 不是啊,偽造有價證券告了找不到人嗎04/14 13:08 #882 把詐騙手法說成屋主自己問題,ptt蟑螂入侵到腦袋壞掉了嗎04/14 13:09 #884 把有問題的房子直接變法拍屋,圖利了誰???04/14 13:10 #885 後面也可以繼續追吧??04/14 13:10 #886 dpp不是很喜歡正義嗎04/14 13:10 #887推 : 有人說房貸留一點只還利息,出包時銀行會變成防火牆04/14 13:11 #888噓 : 為什麼會有人把戶藉正本留在出租屋內啊04/14 13:13 #889→ : 法院寄信給每個人 還要確認是不是確定100%一定就在那裡04/14 13:14 #890 嗎zzz 收發信件本來就不應該全部都給他人處理 這案還是04/14 13:14 #892推 : 那大家都偽造本票就好了啊 反正不需要本人 法院又看不出04/14 13:16 #894推 : 北七屋主,然後這篇文也很久了04/14 13:16 #895→ : 欠債還錢,不反應當你真的欠債。04/14 13:17 #896推 : 無法追討的是抓不到犯人04/14 13:18 #897推 : 這追不到啊 屋主把戶籍放在家裡有疏失04/14 13:18 #898推 : 一堆回文真的厲害耶04/14 13:19 #899→ : 樓上對啊,所以之前詐騙集團亂槍打鳥,知道你家地址和姓名04/14 13:20 #900 ,然後和法院說你欠他錢,然後法院會寄什麼有的沒的信件要04/14 13:20 #901推 : 這是業配吧...04/14 13:20 #902→ : 你確認,你看到信後一定覺得是騙人的、你沒有欠那個人錢,04/14 13:20 #903 索性把那些信放著不管,結果法院就認定你默認,最後會要你04/14 13:20 #905推 : 五千萬不是小錢欸,法官是趕下班都不會覺得奇怪?04/14 13:23 #907→ : 只要有地籍異動即時通XD04/14 13:23 #908推 : 房子賣掉然後全部拿來懸賞房客的人頭 不會 ?04/14 13:24 #909推 : 看起來房東是有疏失,但法院也有聯絡上屋主的責任,不04/14 13:25 #910 能說找不到犯人就讓房東承擔全責04/14 13:25 #911→ : 房東是戶籍地址是租屋處啦,一堆閱讀能力是在差幾點。04/14 13:25 #912推 : 自用住宅証明 逃稅04/14 13:25 #913推 : 拉基法律 一堆恐龍法官04/14 13:25 #914推 : 法院都照規矩寄信到戶籍地通知了啊04/14 13:26 #915→ : 所以只要有人可以攔到我的掛號信04/14 13:28 #916推 : 你同居人不通知你,你也是會被拍賣04/14 13:28 #917→ : 他就可以合法自行開出我的本票?04/14 13:29 #918噓 : 你法院永遠都不用負查證之責 隨便賣人祖產都不用賠 呵04/14 13:29 #919→ : 若要蓋章隨便刻一個就好了吧?04/14 13:32 #920推 : 偽造本票才是根本04/14 13:33 #921推 : 公務機關嚴重疏失04/14 13:33 #922推 : 戶籍跟通訊地都要留阿...我法院公文都是一次兩個地址04/14 13:34 #924推 : 太靠杯了吧...04/14 13:35 #925推 : 這個政府不賠償說不過去04/14 13:37 #926推 : 這就是國家機關的行政嚴重疏失啊,無能公務員還不會認04/14 13:38 #927 錯,垃圾政府還不改進相關行政流程04/14 13:38 #928推 : 送達系統有問題04/14 13:38 #930推 : 就法院聯手詐騙04/14 13:38 #931推 : 這是房地產太多 多到半年都不聞不問04/14 13:39 #932推 : 這樣也被賣 政府太扯了04/14 13:39 #933推 : 房東智障 不能怪別人04/14 13:40 #934噓 : 本票裁定一般都採形式審查04/14 13:44 #935 一堆沒摸過票在那邊講偽造04/14 13:44 #936 拿張紙簽名、金額、日期就是開本票好嗎04/14 13:44 #937推 : 非常大的漏洞,重點本票還是偽造的04/14 13:45 #938推 : 等等 意思是偽造的支票居然真的能合法換錢04/14 13:46 #940推 : 痢痿根本都是廢物 民進黨不是全面執政?04/14 13:48 #941→ : 本來就不用抓詐騙阿 抓到你也拿不回錢 而且刑度還低04/14 13:49 #942→ : 法院是塑膠做的喔04/14 13:49 #943推 : 這個以前也有聽過…04/14 13:50 #944→ : 修法 以未繳回之贓款除以1k 決定刑期 才有可能拿回錢04/14 13:52 #945推 : 這是說把戶籍相關資料與文件都放在出租的房子裡?將04/14 13:53 #946 文件託給租客太有事了吧04/14 13:53 #947→ : 支付命令 加 快速脫手 加善意第三人04/14 13:53 #948→ : 不是戶籍資料吧 偽造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扣房法拍04/14 13:55 #949推 : 戶籍就不該掛那了 善意受讓保護 對方可能有人指導或非第104/14 13:55 #950→ : 然後法院信件都是寄送到戶籍地被房客代收04/14 13:55 #951推 : 法院本該依職權調查事實真偽,這明顯是瑕疵的處分04/14 13:57 #952→ : 有些房東是真的每月月租有按時進來 整年都沒在巡田水的04/14 13:58 #953噓 : 關修法屁事,房東自己腦殘不改戶籍活該04/14 14:00 #954推 : 就我說的本票是真的但是假債權 被送達成功拍賣通知也送04/14 14:00 #955 達成功 就這樣被賣掉了被鑽漏洞了04/14 14:00 #956 如果要確認送達本人才能確認債權 那大家都躲起來不接不04/14 14:02 #958推 : 笑死 自己白痴 活該04/14 14:04 #959推 : 法官:一切依法行政 你自己去提告求償啊04/14 14:05 #960推 : 屋主沒有簽名可以轉賣 什麼鬼 這樣子誰敢租屋04/14 14:05 #961推 : 都2020了本票這東西為什麼還存在04/14 14:06 #962推 : 幹 這好可怕04/14 14:11 #963推 : 不能確認的東西就不該有強制力,有這麼難理解嗎04/14 14:12 #964推 : 偽造的本片法院疏失還是可以求償才對啊 扯04/14 14:13 #965噓 : 看這篇就知道法律常識低落 戶籍收件超重要好嗎 而且一04/14 14:19 #966 堆人不懂亂罵 完全不尊重法律專業04/14 14:19 #967 這就跟自己把印章存摺密碼交給理專一樣低能04/14 14:20 #968推 : 後面講那麼多擋下的方法,但結論是沒擋下啊,那沒其他方04/14 14:21 #970噓 : 懶惰的代價喔04/14 14:21 #971→ : 如果一切都要等確認那麼一堆事情不用辦了 法院一定寄很04/14 14:22 #972噓 : 台灣詐騙容易啊,詐騙+脫產 根本無敵 告贏了也沒用04/14 14:22 #973→ : 多通知信 自己把信交給陌生人處理的 現在才在怪人 巨嬰04/14 14:22 #974推 : 講現在有什麼措施有什麼用?好好的房子還不是被賣了04/14 14:22 #976→ : 台北超多老屋詐騙 詐騙犯富到流油 只能靠黑道追回04/14 14:23 #977→ : 後續補償方法只能找房客損賠啊 誰叫自己疏失在先04/14 14:24 #978推 : 明明就台灣的法律有問題,應該救濟還他,順便告詐欺一下04/14 14:25 #979噓 : 而且說不定收到法院的信還會被當成詐騙 法院真難 這就04/14 14:27 #980 是為了促進經濟流通的代價摟04/14 14:27 #981噓 : ㄧ堆白痴鄉民亂推,房東自己的問題,想逃稅活該04/14 14:28 #982噓 : 現在的執政者忙著正名運動,沒空管這些國內的事啦04/14 14:31 #983 還是要請阿滴登報為這位屋主發聲,伸張正義?04/14 14:32 #984推 : 如果有買房要租人,想省稅金會將戶籍牽過去,但戶政事務04/14 14:35 #986→ : 所不是會問你寄件地址要不要一起改為戶籍地,不要改去戶04/14 14:35 #987 籍地,一樣寄到現在的居住地就不會遇到這事了吧04/14 14:35 #988推 : 一定要故意搞到出國的法官房產拍賣才會發現bug就對了04/14 14:37 #989 發現很久沒收信的住戶也可以吧 搞清楚持有人是誰即可04/14 14:38 #990→ : 就算事屋主疏失,詐騙的人也要追究吧04/14 14:39 #991推 : 這種詐騙手法二十幾年前就有了,我家對面的屋主,房04/14 14:39 #992 子就是這樣被賣掉的,告國賠也沒用04/14 14:39 #993推 : 偽造本票沒事嗎????04/14 14:40 #994推 : 不都寫偽造房東本票了,不能追回?04/14 14:42 #995推 : 房東想逃稅吧,很常聽到的手法04/14 14:42 #996推 : 台灣詐騙全世界有名不知道歐04/14 14:42 #997噓 : 這個標題真的有毒,一堆人看標題就覺得房客沒事04/14 14:42 #998→ : 不是不能改是很多公務員有失職04/14 14:43 #999→ : 感覺政府的態度就是就這麼算了,算屋主倒楣04/14 14:43 #1000→ : 房客就是詐欺&偽文,重點是找不找得到他,還有找到他之後04/14 14:44 #1001→ : 如果改革有像華航正名這樣積極,早就沒這種案件了04/14 14:44 #1002→ : 能不能把錢要回來04/14 14:44 #1003 治本的方法是刪除本票裁定這個詐欺利器04/14 14:46 #1004推 : 假快遞騙簽本票也很屌04/14 14:47 #1005→ : 政府對詐騙案都是輕罰而已..04/14 14:49 #1006→ : 但每次要立法動這塊,中小企業就會跳出來擋04/14 14:49 #1007推 : 都告下去,沒有內神通外鬼,5千萬隨隨便便就核過?04/14 14:53 #1008推 : 這屋主根本智障....04/14 14:55 #1009推 : 偽造印鑑跟本票=合法買賣,受教了04/14 14:58 #1010推 : 垃圾法律 隨便偽造說你欠我五千萬,法院也不起疑喔?04/14 15:03 #1012噓 : 法院用假的本票 拍賣別人房子 這樣叫合法喔??04/14 15:07 #1013→ : 這根本縱容詐騙 很多是海外老人之類04/14 15:09 #1014→ : 的確有看過老人只想爽賺,一點保護感都沒有04/14 15:10 #1015→ : 這案子發生過幾次了04/14 15:16 #1016噓 : 共殺小後面那兩段是什麼超展開04/14 15:17 #1017噓 : 扯 有行政人為忽略04/14 15:18 #1018噓 : 本票=幹您老師04/14 15:30 #1019噓 : 所以這案例有沒有救 沒救的話說一堆救濟說爽的?04/14 15:35 #1020→ : 他這招不知道騙多少棟去了04/14 15:35 #1021推 : 好了 大家不用存錢買房了04/14 15:37 #1022 有新解:租得起 就買得起 哈哈哈哈04/14 15:37 #1023→ : 偽造的也能過 全部都內應的吧04/14 15:38 #1024推 : 做人不要太相信別人04/14 15:50 #1025推 : 屋主自己白痴04/14 15:53 #1026推 : 詐欺獵人啊!04/14 15:54 #1027推 : 超強的招數04/14 15:55 #1028→ : 說白癡的根本沒良心04/14 15:58 #1029推 : 這是國賠案件04/14 15:58 #1031→ : 把承辦公務員告下去就對了04/14 16:00 #1032推 : 詐騙人還是會被告啊!又不是沒事04/14 16:03 #1033→ : 過戶都不用看是不是本人嗎04/14 16:04 #1034推 : 房產儘量貸款 詐騙不會有興趣04/14 16:05 #1035噓 : 房東可以告房客不當得利,可以拿回錢以及索要賠償04/14 16:06 #1036推 : 笑死 這樣都行04/14 16:08 #1037推 : 都偽造本票了,假裝成房東本人收信也很容易啊04/14 16:08 #1038→ : 這種多半都潛逃出境了啦 你告他也完全沒用04/14 16:09 #1039→ : 本票裁定跟法拍程序就是如此,問說過戶不用本人的才好04/14 16:09 #1040 笑,懂不懂什麼叫法拍啊,本人到場才能過戶,那欠錢根04/14 16:09 #1041推 : 應該提供用高科技比對是否為屋主或地主防止詐騙04/14 16:09 #1042→ : 本不用還了,反正我不去你也不能動我房子04/14 16:09 #1043推 : 所以法拍屋多一個不能買的理由04/14 16:11 #1044推 : 所以應該要有返追蹤追出詐騙集團的人並且抓起來04/14 16:15 #1045→ : 原屋主印章被盜用的話 法院無法判斷真假的04/14 16:17 #1046→ : 政府防疫手機可以看應該之後要比照04/14 16:30 #1047推 : 偽造本票哪裡合法了04/14 16:31 #1048推 : 詐欺 詐騙 比搶銀行好賺耶04/14 16:31 #1049推 : 國家疏失啊04/14 16:33 #1050推 : 那就申請國賠吧04/14 16:37 #1051推 : 房客的逆襲04/14 16:41 #1052推 : 戶籍地不要設在沒有實際居住的地方 很危險04/14 16:53 #1054噓 : 講國賠的真是笑掉大牙04/14 16:59 #1055推 : 這新聞不是常見嗎?都是寄到戶籍地,本人籍在人不在,沒04/14 17:18 #1058推 : 業配APP吧04/14 17:32 #1059推 : 阿如果信都被偷走收不到勒04/14 17:43 #1060推 : 公務機關不會承認他們疏失。 這就是台灣體系最爛的原因04/14 17:48 #1061推 : 現在的人自己蠢只會怪國家,有夠巨嬰04/14 17:51 #1063推 : 可以拍電影了....04/14 18:20 #1064推 : 不叫合法轉賣吧 偽造文書是犯罪04/14 18:31 #1065推 : 應該要想辦法還房東公道吧04/14 19:08 #1067推 : 沒偽造本票怎麼會有後續法拍動作?04/14 19:12 #1068推 : 遇到白癡吧!!!怎會請房客處理信件04/14 19:21 #1069推 : 幾個月前發生過了04/14 19:41 #1071推 : 不管如何都不應該縱容加害人,否則下一個受害者,就有可能04/14 19:53 #1072 是你我身邊的親友04/14 19:53 #1073→ : 戶籍不牽走,可能是不懂風險,不過主要的誘因都是為了稅法04/14 19:54 #1074 自用住宅的各項優惠,都要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等設籍的04/14 19:55 #1075 戶籍證明。如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綜所稅購屋貸款利息04/14 19:56 #1076 扣除額、綜所稅的自用住宅重購退稅…04/14 19:57 #1077推 : 國家問題+1 還不修改嗎04/14 20:18 #1078推 : 有沒有真專業人士回應一下到底公務機關有無責任04/14 20:18 #1079推 : 所以偽造本票不會怎樣哦?04/14 20:27 #1080→ : 偽造本票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啊…但是房子或錢肯定拿不回來04/14 20:28 #1081 公務機關沒有責任。本票裁定有寄送通知、強制執行又通知…04/14 20:30 #1082 只是房東不遷戶籍,前述通知都被房東藏暱了而逾期提出異議04/14 20:31 #1083 (改錯字:被房東藏暱),最後就生效被法拍。本票太過方便被04/14 20:33 #1084 濫用,可以修法限縮一下效力。不然……就改用各稅法自用住04/14 20:34 #1085 宅或其用地的優惠好了~~~04/14 20:34 #1086推 : 分明就法院太混04/14 21: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23.140.196.137 臺灣), 04/14/2020 21:39:46
#1087噓 : 太扯了 這是杜撰還是真實案例04/15 19:52 #1088 感覺像汁那才有的事04/15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