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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看板car汽車板作者kingfsg7326 (認 同 請 按 2)
時間 (2016-12-13 14: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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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機師林修帆價值1500萬元的林寶基尼超跑「大牛」,確定明天銷毀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

2013年11月28日晚間,機師林修帆(39歲)駕駛林寶堅尼超跑「大牛」,行經台中市惠中路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上月底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文,指該輛大牛相關程序

裁決處說,一般銷毀方式是將引擎、大樑等零件拆下後,連同車體一併切割、破壞,確保每

裁決處說,該處與回收業者的合約是一年一簽,本年度廢鐵回收合約價格為每公斤5元,銷?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3/1011057/


網路上有兩派說法,一派認為車主違法在先,1.掛他車車牌 2.車子本身沒驗過 怨不得人。

另一派認為國家像強盜一樣,強奪他人財物,是為落後國家的做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49.214.32.50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car/M.1481612249.A.303
#1
: 一隻牛要賣5000摳~~~12/13 14:59
#2
: .12/13 15:00
#3
: 強制執法是好事,但為什麼只有銷毁一途,折扣售出也可以12/13 15:03
#4         為國家加增收入不是嗎12/13 15:03
#5
: 折扣售出有個問題就是有門路的話原車主很容易買回12/13 15:04
#6
: 折扣售出讓原車主買回並無不可 因為人家也是付出代價買回12/13 15:04
#7
: 就變成國家賺一些些錢但是有錢人等於可以無視法律12/13 15:05
#8
: 比例原則是大問題 未懸掛車牌上路有必要1500萬當代價?12/13 15:05
#9
: 那就看看是否能接受反正有錢違法也可以花錢消災囉12/13 15:05
#10
: 他所犯的錯 怎麼看都是1500萬價值的處罰 過重了12/13 15:05
#11
: 對比酒駕...12/13 15:06
#12
: 法律僵化啊,跟靈車意思一樣。12/13 15:07
#13          剛看新聞有個累犯十幾次的酒駕慣犯,到現在一樣全台犯案12/13 15:08
#14
: 法律應該修正為車輛單價多少才不適用,不然公務員誰敢放行12/13 15:09
#15
: 剩八千多塊的鐵價,可見這車多輕(誤)12/13 15:09
#16
: 靈車上路有警察敢扣車嗎?12/13 15:10
#17
: 爽啦12/13 15:10
#18
: 連沒錢的人都可以一再違法,不如多幫國庫弄點可觀收入12/13 15:10
#19
: 活該自找的扯什麼比例原則?12/13 15:10
#20
: 講得好像有錢人多花1000萬買回不心疼一樣XD12/13 15:10
#21
: 政治人物的遊行車還有警察幫忙開路...12/13 15:10
#22
: 對有錢人來說1000萬也不是小錢好嗎12/13 15:11
#23
: 像這案子到最後沒人贏12/13 15:11
#24
: 未檢的車或是無牌車 應直接定出該罰多少 車不應沒收12/13 15:11
#25
: 彰顯公權力以外沒效用,日後這種案子還是會一直出來12/13 15:11
#26
: 難道500萬,150萬,80萬汽車犯ㄧ樣違規就應該被銷毀?12/13 15:12
#27
: 酒駕是真的罰太輕啦該加重,而不是其他東西去改輕12/13 15:12
#28
: 轉個彎可以收到錢,車子可以繼續活著跑,有什麼不好12/13 15:13
#29
: 只要證明並非偷盜所得 有購買證明 就不能沒收12/13 15:13
#30
: 1500萬、5000萬更貴的車就有豁免權?12/13 15:13
#31
: 就違法的東西為啥還會想說讓他繼續跑?12/13 15:13
#32          毒品被沒收怎麼沒人問可否開放買回 xD12/13 15:14
#33          偷帶5000萬過關被抓到沒收,是否也可以低價買回? 哈12/13 15:14
#34
: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廠廠12/13 15:14
#35
: 毒品那個適用刑法 無牌車銷毀是刑法?12/13 15:20
#36          便宜的車一樣可以折扣買出啊12/13 15:21
#37                              12/13 15:21
#38
: 反正合法囉,只是討論有沒有更適作法12/13 15:22
#39
: 殯儀館附近到處跑的違法改裝靈車,鄉下常見的無牌鐵牛車12/13 15:31
#40        耕耘機,工業區道路隨處可見的堆高機,希望警方不要假裝沒12/13 15:31
#41        看到,統統依法開單沒入銷毀。12/13 15:31
#42
: 雖然機師很會賺但還是幫他QQ一下 QQ12/13 15:31
#43
: 沒有完稅證明吧~ 就跟走私貨是一樣的12/13 15:32
#44
: 酒駕的車也都壓平我沒意見12/13 15:35
#45
: 我只覺得 他是 沒關係的人 才有這種下場12/13 15:42
#46
: 沒通過安審本來就不該上路12/13 15:44
#47
: 打算省點小錢 炸掉大錢的最好例子....12/13 15:45
#48           而且低調就算了 跟那些通緝犯還闖紅燈不戴安全帽一樣高12/13 15:45
#49
: 可以拍賣啊,看誰買到就自己跑驗車掛牌那些程序。12/13 15:45
#50
: 1.這台車進口報單寫USED SALVAGE VEHICLE 也就是已用過12/13 15:45
#51
: 狂牛12/13 15:45
#52
: 的回收車12/13 15:45
#53          2.這台車從進口到被抓到經過了2年8個月 中間都沒有去申12/13 15:46
#54
: 調,這種我實在很難給同情心 XD12/13 15:46
#55
: 請安全審驗12/13 15:46
#56          所以最後法院以該車安全審驗沒合格而且未領牌照 上路有12/13 15:46
#57          危險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認為這個沒入的行政處分沒有違12/13 15:46
#58          反比例原則12/13 15:46
#59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25號12/13 15:46
#60          上路有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更正12/13 15:47
#61
: 車主不想送安全審驗 只想把車放在家裡當觀賞用阿=.=12/13 15:50
#62
: 他被抓的時候明明在路上跑來跑去外加拉轉.....12/13 15:53
#63
: XD 臉好腫12/13 15:54
#64
: 沒有合法文件,政府不敢隨便賣12/13 15:55
#65
: 不能捐出去嗎  為什麼一定得銷毀  沒任何益處 全輸12/13 15:59
#66
: 此車來路不明,根本證明說是原廠車,或非國外贓車,只能銷12/13 16:00
#67        12/13 16:00
#68
: 觀賞用還開到馬路上拉轉你怎麼解釋?12/13 16:02
#69
: 幫大牛QQ...好奇當初是怎麼進口的,為什麼不用審驗12/13 16:07
#70
: 支持銷毀,本來法律就不是這樣好更改的12/13 16:09
#71
: 碰上千萬超跑就該法外開恩,有沒有這麼奴啊12/13 16:10
#72
: 要是給你一句“掛別人車牌要付出1500萬代價”就可以通12/13 16:10
#73           過。那你這種偶觀念跟強姦司法的魏家有何差別12/13 16:11
#74           最後補一句,台灣人就是鄉愿12/13 16:11
#75
: 不掛牌就一般貨物吧??12/13 16:11
#76
: 觀賞用 哎呀臉腫腫哈哈哈12/13 16:13
#77
: 銷毀的好!12/13 16:14
#78
: 爽,合理12/13 16:14
#79
: 這個ID不是ChinaTaiwan嗎?12/13 16:15
#80        22212/13 16:16
#81
: 折扣售出的話那錢給誰?12/13 16:17
#82
: ''行經台中市惠中路時,轟隆狂吼的引擎聲引來警方攔12/13 16:19
#83             停'',還只想放在家裡觀賞勒,是閱讀有什麼障礙嗎12/13 16:19
#84
: 觀賞用?所以行逕惠中路狂吼引擎聲引起警方攔停是?12/13 16:19
#85        某人反串真是無極限阿...臉腫腫12/13 16:20
#86
: 酒駕車壓扁+112/13 16:23
#87
: 少見多怪 一堆貼牌車被銷毀啊 只是這台貴了點然後有上新聞12/13 16:27
#88       罷了...12/13 16:27
#89
: 車主行為不可取 但國家法律根本有病12/13 16:27
#90
: 酒駕人關在車裡壓扁12/13 16:30
#91
: 樓上這樣台灣車輛跟人口都少一半XDDDDDDD12/13 16:31
#92
: 大家都被模糊焦點了,重點是8325元會不會還給車主?12/13 16:41
#93
: 因爲車主不是共犯結構成員,只有依法銷毀ㄧ途12/13 16:41
#94
: 應該要還吧 這錢得來不易啊~12/13 16:42
#95
: 成員之一的話,又會有一切合法的新結果出來12/13 16:42
#96
: 價值1500萬的8235元,可以拿回家當錢母拜了!請勿私吞12/13 16:45
#97
: 我是車主就當面領出來燒掉8235元(誤12/13 16:47
#98
: 抱歉手滑,訂正是8325元12/13 16:48
#99
: 燒掉要坐牢耶 有這麼蠢的人嗎? XD12/13 16:52
#100
: 燒錢可以阿,多一條毀損國幣12/13 16:53
#101
: 好像有點爽 XDD12/13 16:55
#102
: 沒事修自己推文幹嘛? XDDDDDDDDDDDDDDDDDDDD12/13 16:59
※ 編輯: kingfsg7326 (1.34.174.114), 12/13/2016 17:01:27
#103
: 修法沒收後給警察使用...感覺還比較有意義12/13 17:02
#104
: 今天如果不是大牛看是不是還有人會護航厂厂12/13 17:02
#105
: 拍賣不是更能增加國庫收入?12/13 17:05
#106
: 機師真好賺12/13 17:09
#107
: 好賺 錢很多可以買1500萬的車 但不願意繳稅掛牌 笑死12/13 17:10
#108
: 如果是早就訂好的規矩,為什麼等被銷毀才要哭12/13 17:14
#109
: 我也覺得拍賣掉增加國庫收入也是一個好方法12/13 17:14
#110
: 來源不清楚無法拍賣吧?12/13 17:21
#111
: 兩個字: 活該。竟然還有人護航..12/13 17:40
#112
: 護航真的很好笑,國家的法律碰到1500萬就要轉彎12/13 17:42
#113
: 關稅都繳了還不驗車領牌,可能根本形式驗不過的關係12/13 17:46
#114
: 真可惜,充公賣錢做公益都比較好12/13 17:47
#115
: 我覺得銷毀時要錄影 然後上傳水管 點閱率應該會很高12/13 17:48
#116
: 銷毀才是真正執行公務,任何形式的回收才是搶奪人民財物12/13 17:49
#117
: 樓上正解12/13 17:52
#118
: 搞不好不知道哪個國家幹來的贓車,一堆人在那邊喊充公12/13 18:04
#119
: 那種白象就算充公了誰敢接啊 維修費哪家單位預算頂得住?12/13 18:07
#120
: 雖然車主有錯但1500萬感覺有點多12/13 18:10
#121       (比如更酒駕比起來12/13 18:10
#122
: 法律定在那就該遵守 不滿意去提修法 修之前該怎樣就怎樣12/13 18:32
#123
: 有錢人的玩具貼牌的一堆 剛好這個比較白目而已 法律不需要12/13 18:37
#124       為這件事轉彎12/13 18:37
#125
: 基本上  政府做法沒錯12/13 18:41
#126
: 3有語言障礙嗎?在還沒開出門前就要有這認知,又不是被12/13 18:44
#127         到才修法12/13 18:44
#128
: 讚 吵死人銷毀剛好 以後酒駕也應該比照辦理12/13 19:37
#129
: 就像偷東西判20年,強姦只判1年12/13 19:58
#130
: 該罰,可以沒入然後黑白色塗裝成警車。12/13 20:33
#131          這麼美的東西,居然要拆毀,噁心12/13 20:33
#132
: 活該。拉轉拉到烙賽了吧12/13 20:46
#133
: 為什麼碰上大牛法律就要轉彎?這也要護航哦?12/13 21:09
#134
: 法律碰到1500萬還不用轉彎啦...但碰到鼎腥魏家就轉彎了...12/13 21:26
#135        lol...12/13 21:26
#136
: 舊款大牛就是驗不過,無法12/13 22:32
#137
: 如果今天要銷毀的不是大牛而是平行輸入的平價車  風向又12/13 22:43
#138          要變了12/13 22:43
#139
: 賣到國外不行嗎?12/13 23:53
#140
: 某個狂護航的 臉被打的好腫XDDDDDD12/14 00:41
#141
: 銷毀一個藝術品,何不乾脆也順便把自己丟進去12/14 01:08
#142
: 為什麼沒辦法捐給科博館呢?12/14 02:41
#143
: 依法行政 我們還是法治國家 結果本篇推文理12/14 02:43
#144           一堆人腦子還是裝著人治的思想...12/14 02:44
#145
: 台灣嘛, 看看走鋼索的人在美國的判決。 在台灣早就關了。12/14 08:57
#146
: 毀的好~qq12/14 11:15
#147
: 沒想到這麼多人支持有錢人違法小小懲罰就好,別罰太多12/14 11:19
#148          為了符合民意,出現有錢人判生,沒錢人判死的狀況12/14 11:21
#149
: 真的撞死人也不一定賠到1500萬12/14 18:52
#150       沒入拍賣出售入國庫也好12/14 18:53
#151
: 本篇推文滿滿的 有錢屌就大 思想 那頂新魏家也不用關啦12/14 18:56
#152        關個屁啊 有錢人憑什麼要坐牢 連罰金都不要繳才對12/14 18:56
#153        坐牢是沒水準的下賤貧民才要坐的 有錢人不應該坐牢12/14 18:57
#154
: 民刑不分= =,  那天欠錢不還要不要槍弊算了12/14 19:04
#155       法條又不是真理沒討論空間 = =, 不然你還在用漢穆拉比法典12/14 19:05
#156
: 法院已經窮盡所有可用的手段,仍無可解決之道12/15 13:03
#157          不要以為法院這麼僵化,今天又不是一億兩億的毒品銷毀12/15 13:04
#158
: 有版友來信 我才發現我判決書寫錯字號了12/15 21:25
#159          正確的是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35”號12/15 21:25
#160          抱歉 那天可能在恍神 連這個都看錯…12/15 21:25
#161
: 科科,鬼島這種低智且不只變通的胡扯法律跟人家談12/17 22:51
#162              什麼法治12/17 22:51
#163              12/17 22:51
#164
: 建議法律改成一律銷毀,但有錢人得以用殘值購回。但因為屬12/18 00:04
#165       於廢五金,殘值只有幾萬而已喔。啾咪12/1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