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聞] 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看板car汽車板作者kingfsg7326 (認 同 請 按 2)推文165則 (69推 9噓 87→)【獨家】再看最後一眼 千萬落難大牛明銷毀
機師林修帆價值1500萬元的林寶基尼超跑「大牛」,確定明天銷毀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
2013年11月28日晚間,機師林修帆(39歲)駕駛林寶堅尼超跑「大牛」,行經台中市惠中路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上月底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文,指該輛大牛相關程序
裁決處說,一般銷毀方式是將引擎、大樑等零件拆下後,連同車體一併切割、破壞,確保每
裁決處說,該處與回收業者的合約是一年一簽,本年度廢鐵回收合約價格為每公斤5元,銷?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3/1011057/網路上有兩派說法,一派認為車主違法在先,1.掛他車車牌 2.車子本身沒驗過 怨不得人。
另一派認為國家像強盜一樣,強奪他人財物,是為落後國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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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 : 一隻牛要賣5000摳~~~12/13 14:59 #3推 : 強制執法是好事,但為什麼只有銷毁一途,折扣售出也可以12/13 15:03 #5推 : 折扣售出有個問題就是有門路的話原車主很容易買回12/13 15:04 #6推 : 折扣售出讓原車主買回並無不可 因為人家也是付出代價買回12/13 15:04 #7→ : 就變成國家賺一些些錢但是有錢人等於可以無視法律12/13 15:05 #8→ : 比例原則是大問題 未懸掛車牌上路有必要1500萬當代價?12/13 15:05 #9→ : 那就看看是否能接受反正有錢違法也可以花錢消災囉12/13 15:05 #10→ : 他所犯的錯 怎麼看都是1500萬價值的處罰 過重了12/13 15:05 #11推 : 對比酒駕...12/13 15:06 #12推 : 法律僵化啊,跟靈車意思一樣。12/13 15:07 #13 剛看新聞有個累犯十幾次的酒駕慣犯,到現在一樣全台犯案12/13 15:08 #14推 : 法律應該修正為車輛單價多少才不適用,不然公務員誰敢放行12/13 15:09 #15→ : 剩八千多塊的鐵價,可見這車多輕(誤)12/13 15:09 #16推 : 靈車上路有警察敢扣車嗎?12/13 15:10 #18→ : 連沒錢的人都可以一再違法,不如多幫國庫弄點可觀收入12/13 15:10 #19→ : 活該自找的扯什麼比例原則?12/13 15:10 #20推 : 講得好像有錢人多花1000萬買回不心疼一樣XD12/13 15:10 #21→ : 政治人物的遊行車還有警察幫忙開路...12/13 15:10 #22→ : 對有錢人來說1000萬也不是小錢好嗎12/13 15:11 #23→ : 像這案子到最後沒人贏12/13 15:11 #24→ : 未檢的車或是無牌車 應直接定出該罰多少 車不應沒收12/13 15:11 #25→ : 彰顯公權力以外沒效用,日後這種案子還是會一直出來12/13 15:11 #26→ : 難道500萬,150萬,80萬汽車犯ㄧ樣違規就應該被銷毀?12/13 15:12 #27推 : 酒駕是真的罰太輕啦該加重,而不是其他東西去改輕12/13 15:12 #28→ : 轉個彎可以收到錢,車子可以繼續活著跑,有什麼不好12/13 15:13 #29→ : 只要證明並非偷盜所得 有購買證明 就不能沒收12/13 15:13 #30→ : 1500萬、5000萬更貴的車就有豁免權?12/13 15:13 #31→ : 就違法的東西為啥還會想說讓他繼續跑?12/13 15:13 #32 毒品被沒收怎麼沒人問可否開放買回 xD12/13 15:14 #33 偷帶5000萬過關被抓到沒收,是否也可以低價買回? 哈12/13 15:14 #34→ :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廠廠12/13 15:14 #35推 : 毒品那個適用刑法 無牌車銷毀是刑法?12/13 15:20 #36 便宜的車一樣可以折扣買出啊12/13 15:21 #38→ : 反正合法囉,只是討論有沒有更適作法12/13 15:22 #39推 : 殯儀館附近到處跑的違法改裝靈車,鄉下常見的無牌鐵牛車12/13 15:31 #40 耕耘機,工業區道路隨處可見的堆高機,希望警方不要假裝沒12/13 15:31 #41 看到,統統依法開單沒入銷毀。12/13 15:31 #42推 : 雖然機師很會賺但還是幫他QQ一下 QQ12/13 15:31 #43推 : 沒有完稅證明吧~ 就跟走私貨是一樣的12/13 15:32 #44→ : 酒駕的車也都壓平我沒意見12/13 15:35 #45推 : 我只覺得 他是 沒關係的人 才有這種下場12/13 15:42 #46推 : 沒通過安審本來就不該上路12/13 15:44 #47→ : 打算省點小錢 炸掉大錢的最好例子....12/13 15:45 #48 而且低調就算了 跟那些通緝犯還闖紅燈不戴安全帽一樣高12/13 15:45 #49推 : 可以拍賣啊,看誰買到就自己跑驗車掛牌那些程序。12/13 15:45 #50推 : 1.這台車進口報單寫USED SALVAGE VEHICLE 也就是已用過12/13 15:45 #53 2.這台車從進口到被抓到經過了2年8個月 中間都沒有去申12/13 15:46 #54→ : 調,這種我實在很難給同情心 XD12/13 15:46 #56 所以最後法院以該車安全審驗沒合格而且未領牌照 上路有12/13 15:46 #57 危險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認為這個沒入的行政處分沒有違12/13 15:46 #59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25號12/13 15:46 #60 上路有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更正12/13 15:47 #61→ : 車主不想送安全審驗 只想把車放在家裡當觀賞用阿=.=12/13 15:50 #62→ : 他被抓的時候明明在路上跑來跑去外加拉轉.....12/13 15:53 #64→ : 沒有合法文件,政府不敢隨便賣12/13 15:55 #65推 : 不能捐出去嗎 為什麼一定得銷毀 沒任何益處 全輸12/13 15:59 #66推 : 此車來路不明,根本證明說是原廠車,或非國外贓車,只能銷12/13 16:00 #68推 : 觀賞用還開到馬路上拉轉你怎麼解釋?12/13 16:02 #69推 : 幫大牛QQ...好奇當初是怎麼進口的,為什麼不用審驗12/13 16:07 #70噓 : 支持銷毀,本來法律就不是這樣好更改的12/13 16:09 #71→ : 碰上千萬超跑就該法外開恩,有沒有這麼奴啊12/13 16:10 #72→ : 要是給你一句“掛別人車牌要付出1500萬代價”就可以通12/13 16:10 #73 過。那你這種偶觀念跟強姦司法的魏家有何差別12/13 16:11 #74 最後補一句,台灣人就是鄉愿12/13 16:11 #75→ : 不掛牌就一般貨物吧??12/13 16:11 #76推 : 觀賞用 哎呀臉腫腫哈哈哈12/13 16:13 #79→ : 這個ID不是ChinaTaiwan嗎?12/13 16:15 #81→ : 折扣售出的話那錢給誰?12/13 16:17 #82推 : ''行經台中市惠中路時,轟隆狂吼的引擎聲引來警方攔12/13 16:19 #83 停'',還只想放在家裡觀賞勒,是閱讀有什麼障礙嗎12/13 16:19 #84噓 : 觀賞用?所以行逕惠中路狂吼引擎聲引起警方攔停是?12/13 16:19 #85 某人反串真是無極限阿...臉腫腫12/13 16:20 #86推 : 酒駕車壓扁+112/13 16:23 #87→ : 少見多怪 一堆貼牌車被銷毀啊 只是這台貴了點然後有上新聞12/13 16:27 #89推 : 車主行為不可取 但國家法律根本有病12/13 16:27 #90推 : 酒駕人關在車裡壓扁12/13 16:30 #91→ : 樓上這樣台灣車輛跟人口都少一半XDDDDDDD12/13 16:31 #92推 : 大家都被模糊焦點了,重點是8325元會不會還給車主?12/13 16:41 #93推 : 因爲車主不是共犯結構成員,只有依法銷毀ㄧ途12/13 16:41 #94→ : 應該要還吧 這錢得來不易啊~12/13 16:42 #95→ : 成員之一的話,又會有一切合法的新結果出來12/13 16:42 #96推 : 價值1500萬的8235元,可以拿回家當錢母拜了!請勿私吞12/13 16:45 #97→ : 我是車主就當面領出來燒掉8235元(誤12/13 16:47 #98→ : 抱歉手滑,訂正是8325元12/13 16:48 #99→ : 燒掉要坐牢耶 有這麼蠢的人嗎? XD12/13 16:52 #100推 : 燒錢可以阿,多一條毀損國幣12/13 16:53 #101→ : 好像有點爽 XDD12/13 16:55 #102→ : 沒事修自己推文幹嘛? XDDDDDDDDDDDDDDDDDDDD12/13 16:59 ※ 編輯: kingfsg7326 (1.34.174.114), 12/13/2016 17:01:27
#103推 : 修法沒收後給警察使用...感覺還比較有意義12/13 17:02 #104→ : 今天如果不是大牛看是不是還有人會護航厂厂12/13 17:02 #105→ : 拍賣不是更能增加國庫收入?12/13 17:05 #107推 : 好賺 錢很多可以買1500萬的車 但不願意繳稅掛牌 笑死12/13 17:10 #108噓 : 如果是早就訂好的規矩,為什麼等被銷毀才要哭12/13 17:14 #109推 : 我也覺得拍賣掉增加國庫收入也是一個好方法12/13 17:14 #110→ : 來源不清楚無法拍賣吧?12/13 17:21 #111推 : 兩個字: 活該。竟然還有人護航..12/13 17:40 #112推 : 護航真的很好笑,國家的法律碰到1500萬就要轉彎12/13 17:42 #113推 : 關稅都繳了還不驗車領牌,可能根本形式驗不過的關係12/13 17:46 #114推 : 真可惜,充公賣錢做公益都比較好12/13 17:47 #115推 : 我覺得銷毀時要錄影 然後上傳水管 點閱率應該會很高12/13 17:48 #116→ : 銷毀才是真正執行公務,任何形式的回收才是搶奪人民財物12/13 17:49 #118→ : 搞不好不知道哪個國家幹來的贓車,一堆人在那邊喊充公12/13 18:04 #119→ : 那種白象就算充公了誰敢接啊 維修費哪家單位預算頂得住?12/13 18:07 #120推 : 雖然車主有錯但1500萬感覺有點多12/13 18:10 #121 (比如更酒駕比起來12/13 18:10 #122推 : 法律定在那就該遵守 不滿意去提修法 修之前該怎樣就怎樣12/13 18:32 #123→ : 有錢人的玩具貼牌的一堆 剛好這個比較白目而已 法律不需要12/13 18:37 #125推 : 基本上 政府做法沒錯12/13 18:41 #126推 : 3有語言障礙嗎?在還沒開出門前就要有這認知,又不是被12/13 18:44 #128推 : 讚 吵死人銷毀剛好 以後酒駕也應該比照辦理12/13 19:37 #129推 : 就像偷東西判20年,強姦只判1年12/13 19:58 #130推 : 該罰,可以沒入然後黑白色塗裝成警車。12/13 20:33 #131 這麼美的東西,居然要拆毀,噁心12/13 20:33 #132推 : 活該。拉轉拉到烙賽了吧12/13 20:46 #133推 : 為什麼碰上大牛法律就要轉彎?這也要護航哦?12/13 21:09 #134→ : 法律碰到1500萬還不用轉彎啦...但碰到鼎腥魏家就轉彎了...12/13 21:26 #136推 : 舊款大牛就是驗不過,無法12/13 22:32 #137推 : 如果今天要銷毀的不是大牛而是平行輸入的平價車 風向又12/13 22:43 #139推 : 賣到國外不行嗎?12/13 23:53 #140噓 : 某個狂護航的 臉被打的好腫XDDDDDD12/14 00:41 #141噓 : 銷毀一個藝術品,何不乾脆也順便把自己丟進去12/14 01:08 #142推 : 為什麼沒辦法捐給科博館呢?12/14 02:41 #143推 : 依法行政 我們還是法治國家 結果本篇推文理12/14 02:43 #144 一堆人腦子還是裝著人治的思想...12/14 02:44 #145推 : 台灣嘛, 看看走鋼索的人在美國的判決。 在台灣早就關了。12/14 08:57 #146噓 : 毀的好~qq12/14 11:15 #147推 : 沒想到這麼多人支持有錢人違法小小懲罰就好,別罰太多12/14 11:19 #148 為了符合民意,出現有錢人判生,沒錢人判死的狀況12/14 11:21 #149推 : 真的撞死人也不一定賠到1500萬12/14 18:52 #150 沒入拍賣出售入國庫也好12/14 18:53 #151推 : 本篇推文滿滿的 有錢屌就大 思想 那頂新魏家也不用關啦12/14 18:56 #152 關個屁啊 有錢人憑什麼要坐牢 連罰金都不要繳才對12/14 18:56 #153 坐牢是沒水準的下賤貧民才要坐的 有錢人不應該坐牢12/14 18:57 #154推 : 民刑不分= =, 那天欠錢不還要不要槍弊算了12/14 19:04 #155 法條又不是真理沒討論空間 = =, 不然你還在用漢穆拉比法典12/14 19:05 #156推 : 法院已經窮盡所有可用的手段,仍無可解決之道12/15 13:03 #157 不要以為法院這麼僵化,今天又不是一億兩億的毒品銷毀12/15 13:04 #158推 : 有版友來信 我才發現我判決書寫錯字號了12/15 21:25 #159 正確的是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35”號12/15 21:25 #160 抱歉 那天可能在恍神 連這個都看錯…12/15 21:25 #161推 : 科科,鬼島這種低智且不只變通的胡扯法律跟人家談12/17 22:51 #164推 : 建議法律改成一律銷毀,但有錢人得以用殘值購回。但因為屬12/18 00:04 #165 於廢五金,殘值只有幾萬而已喔。啾咪12/1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