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但詳細辦法還是請上役政署或法規資料庫查詢
申請時的SOP和需要文件,請參閱本人另一篇
https://pttweb.tw/SMSlife/M.1404911325.A.D37
一、申請時間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四、家屬定義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Ans.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YES NO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YES NO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YES NO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61.224.244.173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SMSlife/M.1396973381.A.F4F
這個我沒有遇過,不過法規有提到
家屬計入的規則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
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另外有關親屬相關變更的條件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二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如果離婚後,與生父不同戶籍又沒有同居共營生活
那通過的機率不大,但還是請詢問戶籍地公所看看
如果父親亦滿65歲,且S大亦無其他兄弟姊妹之家庭狀況
可依照轉服補充兵的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補充兵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第一款是說"或",所以是有年齡的條件、重大傷病的條件和身心障礙的條件
EX:
A.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B.父親年滿60歲,母親身心障礙,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C.父親重大傷病,母親未滿60歲,役男的兄弟姊妹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四款: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D.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不可申請)
E.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不可申請)
F.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疑似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會說疑似是因為,我還沒實際看過案例,但依照我理解法條的方式應該是可以的)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有五款,請找尋適合自己家庭狀況來申請
有可能不符合其中一款,但是卻可用另一款申請
已更正,謝謝指正
好同事你也幫了不少人阿XD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就會過
有關祖父祖母、外公外婆的問題,都須考慮1.戶籍、2.扶養義務人
如果您的外公外婆就只有你母親一位子女,又跟你們同戶共營生活當然可以計入家屬
YES~可以申請家庭因素喔
並沒有,哥哥已年滿18歲了,不符合條件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2:22:13
扶養義務人其實都有存在,它是藏在第13條第4款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姐妹不計入家屬的條件就是"嫁出去"!!!
如果是癌症2期(視為中度身心障礙)
癌症3期以上(視為重度身心障礙)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3:41:18
父、母有重度身障就是補充兵
母親如果有同居共營生活2年以上就沒問題
父、母只要有重大傷病卡就是家因
會有扶養義務人大多是套用在組父母輩比較常見
拜託大家發問前,可以稍微先去認真了解一下法規
有些比較單純的案件,也希望有人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0:44:05
申請補充兵就是要"在學緩緩徵消滅時"才能申請
(只有家因替代役才有特例,所以我才在家因替代役那打上*進行註解)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1:43:58
只能建議你洽詢市政府和區公所尋求解套方法
無法
家因第四款是
役男之父親或母親或是配偶(任一人)患有重大傷病,就可申請家因
不需考慮照顧人口數
第13條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第五款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拎杯替代役男(起手式)
因為今天下午北上立法院,所以無法幫你問有關重大傷病卡的問題
明天回到公所再幫忙了~SORRY
話說我323去立院的時候,
在監察院前看到一位身著全套管理幹部的運動服外加替代役小帽
頓時覺得自己好魯好沒GUTSˊ_>ˋ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0:17:48
如果祖母和你們同戶籍又和你們共營生活
那你可以試著再去詢問~
範例如下
"祖母與役男同戶籍且共居共營生活達2年以上,雖祖母除役男父親外,亦有一位義務服養
人(伯父),但伯父身體狀況不好(出示醫療證明),無法協助照顧祖母,且伯父亦須堂
哥協助照顧,因此祖母之照顧責任由役男家庭負責"
以上為善意第三人不負責任說法XD
建議大家可以詳細多讀幾次法條,依照役男自己家庭之狀況,
在申請辦法之規範內尋求最有利的解釋,並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這樣才有理有據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1:54:24
可能可以,請洽公所
家因裡面均無"獨子"條款
不管是單親或是非單親~
重點還是在家屬的年紀、身體狀況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7/2014 23:07:19
YO~這位Brother
雖然我知道你阿嬤一眼全盲,可是我不是社會課役男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輕、中或重度身心障礙
不過法條上有說,因父親的姐妹都出嫁,父親為阿嬤的義務扶養人
因此可將阿嬤那入家屬計算~
而家屬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是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另外,法條上也有說家屬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由役男負擔家計者
可申請補充兵~但看起來是由你爸爸負責家計,所以無法過
此外,另一條規則指出,若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者
亦可申請補充兵
YO~僅告訴許許多多未來的替代役Brother們
法規是死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核准
所以也是死的~
所以拜託各位,請先詳讀法條
家庭因素絕對沒有"獨子條款"、絕對沒有"單親條款"
大多條件請搭配年齡、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服用!!
感謝各位!!!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8/2014 21:28:17
家因替代役第一款是60歲
家因補充兵第二款是65歲
可以是不同戶籍,但是要有同居共營生活之情形
父親要照顧,所以是家庭的家屬阿~~
役政署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進行釋義
叫承辦人員好好去查查ˊ_>ˋ
應該是無法喔!!!!
※ 編輯: vancechen (114.38.252.35), 04/22/2014 21:13:25
就我的認知是~
父親-扶養→祖父
由於祖父是父親扶養,因此可納入役男的家屬之中
此外,因為父親或母親仍為家庭之經濟來源
因此役男肩負照顧祖父之責任
P.S
可以請公所承辦詢問役政署人員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
特別打電話詢問役政署和市政府
雙方都是給我相同的答案
※ 編輯: vancechen (122.118.47.43), 04/25/2014 00:07:10
成功嶺選役別當天,你就可以先去各役別的攤位洽詢
如果該役別願意收家因替代役,就可以申請
P.S
家庭因素替代役男於法規中規定是"得"返家住宿
所以是可給或可不給的喔!!!!
※ 編輯: vancechen (61.224.89.243), 05/11/2014 12:04:57
皆可~
祖父母輩家因是要身障,所以要看癌症的期數
家因能不能過是家庭狀況,和哥哥有無當兵並無關聯
替代役都是在成功嶺新訓
去問立委豬公還有役政署以及國防布!!!
和公所聯絡!!
如果老爸有重大傷病卡就會過
應該只會過家因替代役,補充兵應該無法
我建議你直接問役政署
因為我也沒遇過父母雙亡的
但應該是有機會
※ 編輯: vancechen (114.46.35.165), 07/09/2014 20:18:06
離婚就算有扶養了
不同戶籍只要~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中低收入戶就是12天補充兵
爸媽沒有60~就是掰掰!
※ 編輯: vancechen (114.46.45.136), 08/10/2014 14:44:25
父母滿60歲,姐姐皆出嫁,且無其餘18歲以上、未滿60歲的家屬~
就可以申請~~~!!!
你去公所,叫承辦打電話給市府!!!!
別被呼攏惹!!!!!!!!!!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0:00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1:58
[心得] 家因替代役Q&A
(1/4篇)看板SMSlife替代役板作者vancechen (Ming)推文360則 (176推 0噓 184→)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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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的SOP和需要文件,請參閱本人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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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間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四、家屬定義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Ans.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YES NO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YES NO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YES NO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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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沒有遇過,不過法規有提到
家屬計入的規則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
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另外有關親屬相關變更的條件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二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如果離婚後,與生父不同戶籍又沒有同居共營生活
那通過的機率不大,但還是請詢問戶籍地公所看看
如果父親亦滿65歲,且S大亦無其他兄弟姊妹之家庭狀況
可依照轉服補充兵的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補充兵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第一款是說"或",所以是有年齡的條件、重大傷病的條件和身心障礙的條件
EX:
A.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B.父親年滿60歲,母親身心障礙,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C.父親重大傷病,母親未滿60歲,役男的兄弟姊妹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四款: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D.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不可申請)
E.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不可申請)
F.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疑似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會說疑似是因為,我還沒實際看過案例,但依照我理解法條的方式應該是可以的)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有五款,請找尋適合自己家庭狀況來申請
有可能不符合其中一款,但是卻可用另一款申請
已更正,謝謝指正
好同事你也幫了不少人阿XD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就會過
有關祖父祖母、外公外婆的問題,都須考慮1.戶籍、2.扶養義務人
如果您的外公外婆就只有你母親一位子女,又跟你們同戶共營生活當然可以計入家屬
YES~可以申請家庭因素喔
並沒有,哥哥已年滿18歲了,不符合條件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2:22:13
扶養義務人其實都有存在,它是藏在第13條第4款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姐妹不計入家屬的條件就是"嫁出去"!!!
如果是癌症2期(視為中度身心障礙)
癌症3期以上(視為重度身心障礙)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3:41:18
父、母有重度身障就是補充兵
母親如果有同居共營生活2年以上就沒問題
父、母只要有重大傷病卡就是家因
會有扶養義務人大多是套用在組父母輩比較常見
拜託大家發問前,可以稍微先去認真了解一下法規
有些比較單純的案件,也希望有人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0:44:05
申請補充兵就是要"在學緩緩徵消滅時"才能申請
(只有家因替代役才有特例,所以我才在家因替代役那打上*進行註解)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1:43:58
無法
家因第四款是
役男之父親或母親或是配偶(任一人)患有重大傷病,就可申請家因
不需考慮照顧人口數
第13條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第五款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拎杯替代役男(起手式)
因為今天下午北上立法院,所以無法幫你問有關重大傷病卡的問題
明天回到公所再幫忙了~SORRY
話說我323去立院的時候,
在監察院前看到一位身著全套管理幹部的運動服外加替代役小帽
頓時覺得自己好魯好沒GUTSˊ_>ˋ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0:17:48
如果祖母和你們同戶籍又和你們共營生活
那你可以試著再去詢問~
範例如下
"祖母與役男同戶籍且共居共營生活達2年以上,雖祖母除役男父親外,亦有一位義務服養
人(伯父),但伯父身體狀況不好(出示醫療證明),無法協助照顧祖母,且伯父亦須堂
哥協助照顧,因此祖母之照顧責任由役男家庭負責"
以上為善意第三人不負責任說法XD
建議大家可以詳細多讀幾次法條,依照役男自己家庭之狀況,
在申請辦法之規範內尋求最有利的解釋,並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這樣才有理有據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1:54:24
可能可以,請洽公所
家因裡面均無"獨子"條款
不管是單親或是非單親~
重點還是在家屬的年紀、身體狀況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7/2014 23:07:19
YO~這位Brother
雖然我知道你阿嬤一眼全盲,可是我不是社會課役男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輕、中或重度身心障礙
不過法條上有說,因父親的姐妹都出嫁,父親為阿嬤的義務扶養人
因此可將阿嬤那入家屬計算~
而家屬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是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另外,法條上也有說家屬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由役男負擔家計者
可申請補充兵~但看起來是由你爸爸負責家計,所以無法過
此外,另一條規則指出,若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者
亦可申請補充兵
YO~僅告訴許許多多未來的替代役Brother們
法規是死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核准
所以也是死的~
所以拜託各位,請先詳讀法條
家庭因素絕對沒有"獨子條款"、絕對沒有"單親條款"
大多條件請搭配年齡、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服用!!
感謝各位!!!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8/2014 21:28:17
家因替代役第一款是60歲
家因補充兵第二款是65歲
可以是不同戶籍,但是要有同居共營生活之情形
父親要照顧,所以是家庭的家屬阿~~
役政署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進行釋義
叫承辦人員好好去查查ˊ_>ˋ
應該是無法喔!!!!
※ 編輯: vancechen (114.38.252.35), 04/22/2014 21:13:25
就我的認知是~
父親-扶養→祖父
由於祖父是父親扶養,因此可納入役男的家屬之中
此外,因為父親或母親仍為家庭之經濟來源
因此役男肩負照顧祖父之責任
P.S
可以請公所承辦詢問役政署人員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
特別打電話詢問役政署和市政府
雙方都是給我相同的答案
※ 編輯: vancechen (122.118.47.43), 04/25/2014 00:07:10
成功嶺選役別當天,你就可以先去各役別的攤位洽詢
如果該役別願意收家因替代役,就可以申請
P.S
家庭因素替代役男於法規中規定是"得"返家住宿
所以是可給或可不給的喔!!!!
※ 編輯: vancechen (61.224.89.243), 05/11/2014 12:04:57
皆可~
祖父母輩家因是要身障,所以要看癌症的期數
家因能不能過是家庭狀況,和哥哥有無當兵並無關聯
替代役都是在成功嶺新訓
去問立委豬公還有役政署以及國防布!!!
和公所聯絡!!
如果老爸有重大傷病卡就會過
應該只會過家因替代役,補充兵應該無法
我建議你直接問役政署
因為我也沒遇過父母雙亡的
但應該是有機會
※ 編輯: vancechen (114.46.35.165), 07/09/2014 20:18:06
離婚就算有扶養了
不同戶籍只要~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中低收入戶就是12天補充兵
爸媽沒有60~就是掰掰!
※ 編輯: vancechen (114.46.45.136), 08/10/2014 14:44:25
父母滿60歲,姐姐皆出嫁,且無其餘18歲以上、未滿60歲的家屬~
就可以申請~~~!!!
你去公所,叫承辦打電話給市府!!!!
別被呼攏惹!!!!!!!!!!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0:00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