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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男友外婆過世,說要兩年後再結婚

(2/2篇)
看板MenTalk饅頭板作者marklaiw (漂亮的房子)
時間 (2015-05-15 16:02:43)
推文13則 (2推 0噓 11→)
前言:我結婚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走光光了,那幾年也都有堂哥堂姊表哥表姊結婚

習俗?比得上我那些親戚的人生大事嗎?


先問問妳自己,是不是非他不可,非君不嫁?

如果是的話,再來進一步討論

如果不是的話,這個男人你可以放手了

妳的青春寶貴,找一個願意馬上娶妳,愛肯妳的人結婚吧!

不過有但書,這個後詳.


守喪甚麼的,也許只是假議題;習俗是人訂的,要怎麼遵守

自然是看人的誠意,尤其外婆算是有點點遠的親戚,至少比直系父母遠

真愛妳的話就會想辦法替妳解套,不會把這個問題丟給妳,要妳等了


不是說他就一定不愛妳啦~妳可以思考一下,他真的是這麼遵守習俗的人

嗎?他們家族的習俗肯定不只這條啦~過年啦~清明節啦~重陽節啦~甚至

初一十五,神明生日等等,台灣傳統習俗多得跟毛一樣,如果那些通通都不守,

沒道理他就挑這個來遵守吧?


這樣說吧~守喪要守一年,一年期滿馬上結婚,如何?

這樣的話可以在這一年內做規劃並且進行所有前置作業,包括看訂婚結婚的日子,

拍婚紗,決定禮服,訂雙方喜宴的場地,挑照片,找新秘,決定喜帖樣式,發帖子給親友

,決定喜餅樣式,準備十二理跟嫁妝....然後一年期滿就把一生婚姻大事解決,然後

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準備生小孩....不是很好嗎,這可是標準的"一年後才結婚"喔!


這樣的話,我相信妳男友的外婆在天上一定會很高興的,因為她外孫的終生大事圓滿了 XD

可惜妳不能逼著妳男友更早把人生大事解決,遺憾啊.....U_U


親友再傷心事情總會過去,如果他的親友任何一個一直都在傷心妳就不結婚了,不是吧?


要更快更強硬的其實還可以:你們兩個去登記,習俗上沒有辦婚禮不算結婚,一年內

再按照上面的流程(略)去跑,一年後準時把婚禮辦完以後準備生小孩


同樣,妳真得很渴望這段婚姻的話,妳自己應該也會想辦法解套.就拿天主教的禁止婚前

性行為好了,妳只要拖著妳男友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然後就不構成這個問題了,對妳以及

對教條都一樣,天主教可沒說妳不能對妳男友逼婚,如果他願意的話也自然會跟你去登記

然後看妳是要先生小孩,解決妳年齡威脅受孕的問題,小孩生完以後再來補辦婚禮還是怎樣

看哪個問題比較棘手就先解決哪個,永絕後患這樣,拖久一點的話還可以叫孩子當花童還是

拉禮服尾巴的,很不錯的唷!


如果妳男友說連登記都不行的話,那妳只好賭一把了...時間算算差不多幾個月後,去跟

上帝請假,跟他們說比起教條,妳的人生幸福更重要,眼前的幸福要自己想辦法抓住,所以妳

懷孕,如果運氣好生個男的,以妳男友會說出"守喪要一年"這種習俗的家庭來說,高達八成

很傳統,重男輕女,到時候他父母會幫妳逼你男友就範,只是妳也高達八成結婚後要去婚姻

板報到這樣,算是下下策...


如果決定你離開這個男友,也找到一個願意馬上娶妳,肯愛妳的男人時,請千萬千萬要好好

想想,為什麼妳前男友再三拖延跟你的婚事.然後對這個肯馬上娶妳的男人,好一些...

不要讓這個男人日後有後悔娶妳的感覺...


祝妳早日完成妳的終生大事

※ 引述《venusian (venusian)》之銘言:
: 想問問看男性版友們的看法,或過來人的處理
: 我今年35歳,
: 33歲時和男友交往初期協議交往兩年後結婚
: 剛要開始談這方面事宜(求婚提親婚紗飯店等等都尚未開始)
: 遇到男友外婆過世了
: 男友要求兩年後(我37歲時)再結婚
: 因為守喪要一年,一年後再開始籌備的話,大概就是兩年後結
: 當初約定35歲結婚,我就反應過這個時間點已經有點晚我沒有把握生得出小孩,男友說順
: 其自然
: 現在男友要求再延兩年,說他很愛我可以不要小孩,如果我怕37歲時連順其自然有小孩的
: 機會都沒有了,要求分手的話他會放我走
: 我問能否一年,他說因為一年內很多事不能作,一年時間滿再規畫大概就是兩年後結了
: 請問各位版友,真的像我男友說的那樣嗎?
: 上網查過有些說外袓父母不受對年限制,真的在意的話百日後再開始籌備,對年後再辦婚
: 禮即可
: P.s1. 百日內我們兩都覺得長輩還在傷心不適合,也實在太趕,一開始就不考慮
: P.s.2. 我不贊成婚前性行為,又是天主教家庭(女方),不可能先有後婚


--
抱歉啊,屁了這麼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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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laiw (36.235.130.197), 05/15/2015 16:07:02
#1
: 習俗不習俗的 只是人給自己的限制 不是神給的05/15 16:57
#2         不能婚前性行為 也是有少部分教友跟上帝請假05/15 16:59
#3         守喪2年的確太久 但不是不能解決的 只是"人"要不要做而已05/15 16:59
#4
: 推一個05/15 19:24
#5
: 公證這種東西,男女雙方決定就好05/15 21:59
#6        但一到辦婚禮,一堆沒看到的親戚會出來講一些習俗一定要辦05/15 22:00
#7
: 現在到法院公證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從民國97年5月23日05/15 23:27
#8         (含當日)之後採登記婚,訂立書面結婚契約,兩個以上的05/15 23:28
#9         證人簽名,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行了。05/15 23:29
#10        05/15 23:29
#11         可以先登記等二年後再宴客,如果連登記都不肯的話,建議05/15 23:30
#12         考慮要不要停損出場,畢竟女人的青春有限。05/15 23:30
#13
: 女人青春有限+105/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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