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先行說明
過期食品不得贈送是屬於站規之規定
┌─────────────────────────────────────┐
│ 文章代碼(AID): #1ang5ukl (SYSOP) [ptt.cc] [公告] 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 │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SYSOP/M.1690739064.A.B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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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0 m 7/31 FrostMaiden □ [公告] 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修正v2.0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亦屬於違法行為
http://bit.ly/2J2eptU
內文節錄一
原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
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之
一就是「逾有效日期」
內文節錄二
儘管相信網友贈送過期食品是出於好意,但魏任廷強調,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只要查
獲有違法行為,可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如果獲贈者真吃出
問題,贈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責任,提醒民眾過期食品還是丟了為佳,不要任意贈送他
人。
所以內文提及過期食品 不管狀態如何 就會依照該站規處置
申訴文內之訴求
申訴訴求:判決異議或是該修改版規訂立細則
板規早就說明
1-3◎ 禁止贈送物品。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要我怎麼再修板規....
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要強調過期食品又不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
是要說的細阿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 從目前溝通信中,未見申訴人於信中提到申訴文的四點
: 請板主 gogin 協助於看板回覆以下四點,謝謝。
: ※ 引述《tomatoant (螞蟻)》之銘言:
: : 異議點:
: 1.
: : 1、傳統市場或是雜糧店購買之可食用物品,有些外包裝皆無製造及保存日期,
: : 那要如何認定期限?要怎麼發文?
可以自行判斷
: 2.
: : 2、如果採主觀認定,認為沒有過期,索取者發生問題,責任歸屬?
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 所以行為人負責
: 3.
: : 3、是否以後沒有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之可食用物品,皆可用主觀發文?
是 但如索取者使用出問題 贈送者需要負責
: 4.
: : 4、一般多數民眾認知過期食品不可食用,發文內已告知商品外包裝無標示製造及保存
: : 日期,視為過期,索取者來信需寫上「已知食品過期」,雖與版規需標明「不可食
: : 用」有異,但已有告知行為且索取者也知情同意,如對方要食用,是否屬於個人
: : 行為?
理論上是的 但還是需要由主管單位審核
板務只能做硬性規範
最少已作提醒 避免贈送者有違反法律之虞
: 另外請問是否有需補充其他內容?謝謝
: 本文轉寄給板主 gogin
此外原申訴者所提
1、過期香菇
2、過期的菜(沒洗過,有些葉子黃了)
3、過期的麵包(菠蘿奶酥,冰冷藏硬掉了)
尤其第二項與第三項
本人認為如自己都有疑慮
大可於文章內文中可聲明不得食用
避免違反板規所規定
此舉乃避免並保護發文者贈送類似物品導致受罰
再次聲明
如申訴者於發文中提及不得食用或僅作堆肥
即可避免此次違規處罰
本人亦在
板規 #1W7BmSmo (give)
1-3◎ 禁止贈送物品。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置底文章Q&A #1XJHvRjv (give)
2. Q:違反板規1-3 禁言一年是否太重,有沒有減刑的機會呢??
(包括醫療用品、過期食品等)
A:板規1-3 是根據#1QvnX4tC (SYSOP) 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並非由板主自行設置,
禁言一年並退文的處分,亦由站方規定,所以無法減輕處分。
發文選 [贈送] 標題後所出現之導言
1.贈送前請詳看板規1-3規定(站規),違者重罰禁言一年並退文處分。醫療用品(包括
醫療口罩、傷殘輔具、隱形眼鏡跟盒、棉條)、過期食品(強調只能推肥者除
外或強調不可食用)、0~1歲嬰兒奶粉、菸酒、酒精與其他違反法律等物品。
皆有多次提醒說明
已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發文者亦無視以上多次提醒
發文者不想放警語 已避免違反板規 處罰實屬無奈
再次說明 贈送之行為導致有其他問題者 責任歸咎於行為人
本次判決本人認為無誤
以上
give板 板主 gogin--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124.6.8.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L_LifePlan/M.1699314817.A.3C6
增加內文
※ 編輯: gogin (124.6.8.122 臺灣), 11/07/2023 09:24:03
Re: [申訴] 不服give板主gogin判決水桶一年及退文
(3/5篇)看板L_LifePlan板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先行說明
過期食品不得贈送是屬於站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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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於: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亦屬於違法行為
http://bit.ly/2J2eptU
內文節錄一
原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
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之
一就是「逾有效日期」
內文節錄二
儘管相信網友贈送過期食品是出於好意,但魏任廷強調,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只要查
獲有違法行為,可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如果獲贈者真吃出
問題,贈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責任,提醒民眾過期食品還是丟了為佳,不要任意贈送他
人。
所以內文提及過期食品 不管狀態如何 就會依照該站規處置
申訴文內之訴求
申訴訴求:判決異議或是該修改版規訂立細則
板規早就說明
1-3◎ 禁止贈送物品。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要我怎麼再修板規....
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要強調過期食品又不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
是要說的細阿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 從目前溝通信中,未見申訴人於信中提到申訴文的四點
: 請板主 gogin 協助於看板回覆以下四點,謝謝。
: ※ 引述《tomatoant (螞蟻)》之銘言:
: : 異議點:
: 1.
: : 1、傳統市場或是雜糧店購買之可食用物品,有些外包裝皆無製造及保存日期,
: : 那要如何認定期限?要怎麼發文?
可以自行判斷
: 2.
: : 2、如果採主觀認定,認為沒有過期,索取者發生問題,責任歸屬?
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 所以行為人負責
: 3.
: : 3、是否以後沒有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之可食用物品,皆可用主觀發文?
是 但如索取者使用出問題 贈送者需要負責
: 4.
: : 4、一般多數民眾認知過期食品不可食用,發文內已告知商品外包裝無標示製造及保存
: : 日期,視為過期,索取者來信需寫上「已知食品過期」,雖與版規需標明「不可食
: : 用」有異,但已有告知行為且索取者也知情同意,如對方要食用,是否屬於個人
: : 行為?
理論上是的 但還是需要由主管單位審核
板務只能做硬性規範
最少已作提醒 避免贈送者有違反法律之虞
: 另外請問是否有需補充其他內容?謝謝
: 本文轉寄給板主 gogin
此外原申訴者所提
1、過期香菇
2、過期的菜(沒洗過,有些葉子黃了)
3、過期的麵包(菠蘿奶酥,冰冷藏硬掉了)
尤其第二項與第三項
本人認為如自己都有疑慮
大可於文章內文中可聲明不得食用
避免違反板規所規定
此舉乃避免並保護發文者贈送類似物品導致受罰
再次聲明
如申訴者於發文中提及不得食用或僅作堆肥
即可避免此次違規處罰
本人亦在
板規 #1W7BmSmo (give)
1-3◎ 禁止贈送物品。
*過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置底文章Q&A #1XJHvRjv (give)
2. Q:違反板規1-3 禁言一年是否太重,有沒有減刑的機會呢??
(包括醫療用品、過期食品等)
A:板規1-3 是根據#1QvnX4tC (SYSOP) 站方規定所增設之板規,並非由板主自行設置,
禁言一年並退文的處分,亦由站方規定,所以無法減輕處分。
發文選 [贈送] 標題後所出現之導言
1.贈送前請詳看板規1-3規定(站規),違者重罰禁言一年並退文處分。醫療用品(包括
醫療口罩、傷殘輔具、隱形眼鏡跟盒、棉條)、過期食品(強調只能推肥者除
外或強調不可食用)、0~1歲嬰兒奶粉、菸酒、酒精與其他違反法律等物品。
皆有多次提醒說明
已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發文者亦無視以上多次提醒
發文者不想放警語 已避免違反板規 處罰實屬無奈
再次說明 贈送之行為導致有其他問題者 責任歸咎於行為人
本次判決本人認為無誤
以上
give板 板主 gogin--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124.6.8.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L_LifePlan/M.1699314817.A.3C6
增加內文
※ 編輯: gogin (124.6.8.122 臺灣), 11/07/2023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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