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只談推文:(以下沒特別講的話,都是指「台北地院」的案件)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噓 Jnine: 不然要信領民進黨薪水的網軍喔 61.230.206.160 05/16 18:18
: 信裁定書有困難嗎
: 有障礙你要說欸
: 看是介紹社會局還是怎樣
現實的狀況是:
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七六五號(即鄭深元律師為柯文哲被告聲請保外就醫一案,下稱「甲案
」)是在四月二十五日作成的,同時書記官的「正本」證明清楚寫上「得於十日內提起抗
告」的訴訟防禦權伸張提醒
而一一四年度聲全字第十三號(即柯文哲被告聲請保全證據一案,下稱「乙案」)則在五
日後(四月三十日)才作成,書記官並補註「不得抗告」,代表該部分程序已經確定。
如果只看表面,似乎沒什麼問題
但是仔細端詳,隔了大概二、三個星期後,才將裁定資料公開,難道能不覺得奇怪?且看
來不像是涉及須予「適當隱蔽」的問題
尤其是甲案中的文字:
本院為確認目前被告身體狀況及被告於一一四年四月二日因輸尿管結石手術,該手術結果
及術後恢復狀況等節,發函詢問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據覆略以:泌尿科部分,因左側上
輸尿管有一顆一點零乘零點五公分結石,未併有泌尿道感染,故第一線先以體外震波治療
之後血尿及疼痛有改善。於四月一日回診發現結石仍未完全排出,安排於四月二日接受輸
尿管鏡碎石取石手術,結石已完全取出,於四月三日症狀改善並出院等情,有衛生福利部
臺北醫院一一四年四月七日北醫歷字第1140003252號函在卷可按,復有法務部○○○○○
○○○一一四年四月七日北所衛字第11413702050 號函檢附之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診斷證
明書在卷可佐。是以,聲請人上開聲請所述被告所罹病症,依據目前就醫治療及手術安排
,已經排除症狀,難認被告有聲請人所稱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之情形存在。是尚難認其
病情已達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所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形。從而,本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或限制住居而使之消滅,被告之選任辯護
人向本院聲請之具保停止羈押,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其中打碼的外界都已經知道了,是「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畢竟關押柯文哲,不可能在其
他地方
所以就某些藍白支持者的角度而言,沒有古怪是不可能的。
至於乙案,則更沒有該當問題:
(一)聲請人聲請本院派員前往臺北地方檢察署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等人之辦公
室,調取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等人訊問時使用之錄音筆,及其等重製於辦公室
電腦之錄音備份檔案,以確認該訊問全程之錄音之狀況云云,然並未敘明調閱上開證據與
本案待證事實具有事實上關聯性,核先敘明。
(二)聲請人聲請本院派員前往臺北地方檢察署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之辦公室,
調取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訊問時使用之錄音筆,及其重製於辦公室電腦之錄音
備份檔案,然聲請人之選任辯護人業已具狀聲請調閱偵查訊問光碟(聲請約一百四十二人
,約四百八十六份筆錄,燒錄成二十五張光碟),本院就上開檔案已經整理及複製拷貝,
並陸續將聲請之檔案交付聲請人之選任辯護人,其中已包含同案被告彭振聲一一三年九月
三日、同年月四日、同案被告邵琇珮一一三年九月二日、同年月三日之訊問程序之錄影檔
案,難認該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
(三)更何況,同案被告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其等有經不正訊問之情事,被告
彭振聲及其辯護人更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柯文哲辯護人稱筆錄有兩小時空白,乃因彭
振聲要回房舍用餐及吃藥,彭振聲不在場,當然沒有錄影。當天彭振聲之二名律師都有全
程在場,檢察官的問話態度都很好等語,則受訊問人本人均未主張有何不正訊問情形。又
書記官是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為其個人習慣,本因人而異,亦屬私人物品,聲請人
並未釋明上開書記官在庭訊錄音錄影設備之外,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本案既已交付
庭訊光碟,受訊問人本人亦未主張不正訊問,實無從認本案有另外調取書記官私人使用之
物及辦公室電腦檔案之必要。
(四)從而,本件保全證據之聲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所以緣何而要拖延,他們應該會要法院解釋了
如果真的提出澄清,是否會買帳、直接同意說辭,到時才來再議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180.74.217.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HatePolitics/M.1747395523.A.0CC
Re: [討論] 彭:兩小時空白用餐跟服藥 當然沒錄影
(2/2篇)看板HatePolitics政黑板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推文3則 (1推 0噓 2→)只談推文:(以下沒特別講的話,都是指「台北地院」的案件)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噓 Jnine: 不然要信領民進黨薪水的網軍喔 61.230.206.160 05/16 18:18
: 信裁定書有困難嗎
: 有障礙你要說欸
: 看是介紹社會局還是怎樣
現實的狀況是:
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七六五號(即鄭深元律師為柯文哲被告聲請保外就醫一案,下稱「甲案
」)是在四月二十五日作成的,同時書記官的「正本」證明清楚寫上「得於十日內提起抗
告」的訴訟防禦權伸張提醒
而一一四年度聲全字第十三號(即柯文哲被告聲請保全證據一案,下稱「乙案」)則在五
日後(四月三十日)才作成,書記官並補註「不得抗告」,代表該部分程序已經確定。
如果只看表面,似乎沒什麼問題
但是仔細端詳,隔了大概二、三個星期後,才將裁定資料公開,難道能不覺得奇怪?且看
來不像是涉及須予「適當隱蔽」的問題
尤其是甲案中的文字:
本院為確認目前被告身體狀況及被告於一一四年四月二日因輸尿管結石手術,該手術結果
及術後恢復狀況等節,發函詢問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據覆略以:泌尿科部分,因左側上
輸尿管有一顆一點零乘零點五公分結石,未併有泌尿道感染,故第一線先以體外震波治療
之後血尿及疼痛有改善。於四月一日回診發現結石仍未完全排出,安排於四月二日接受輸
尿管鏡碎石取石手術,結石已完全取出,於四月三日症狀改善並出院等情,有衛生福利部
臺北醫院一一四年四月七日北醫歷字第1140003252號函在卷可按,復有法務部○○○○○
○○○一一四年四月七日北所衛字第11413702050 號函檢附之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診斷證
明書在卷可佐。是以,聲請人上開聲請所述被告所罹病症,依據目前就醫治療及手術安排
,已經排除症狀,難認被告有聲請人所稱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之情形存在。是尚難認其
病情已達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所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形。從而,本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或限制住居而使之消滅,被告之選任辯護
人向本院聲請之具保停止羈押,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其中打碼的外界都已經知道了,是「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畢竟關押柯文哲,不可能在其
他地方
所以就某些藍白支持者的角度而言,沒有古怪是不可能的。
至於乙案,則更沒有該當問題:
(一)聲請人聲請本院派員前往臺北地方檢察署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等人之辦公
室,調取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等人訊問時使用之錄音筆,及其等重製於辦公室
電腦之錄音備份檔案,以確認該訊問全程之錄音之狀況云云,然並未敘明調閱上開證據與
本案待證事實具有事實上關聯性,核先敘明。
(二)聲請人聲請本院派員前往臺北地方檢察署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之辦公室,
調取林書妤、林郁芬、余若寧書記官訊問時使用之錄音筆,及其重製於辦公室電腦之錄音
備份檔案,然聲請人之選任辯護人業已具狀聲請調閱偵查訊問光碟(聲請約一百四十二人
,約四百八十六份筆錄,燒錄成二十五張光碟),本院就上開檔案已經整理及複製拷貝,
並陸續將聲請之檔案交付聲請人之選任辯護人,其中已包含同案被告彭振聲一一三年九月
三日、同年月四日、同案被告邵琇珮一一三年九月二日、同年月三日之訊問程序之錄影檔
案,難認該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
(三)更何況,同案被告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其等有經不正訊問之情事,被告
彭振聲及其辯護人更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柯文哲辯護人稱筆錄有兩小時空白,乃因彭
振聲要回房舍用餐及吃藥,彭振聲不在場,當然沒有錄影。當天彭振聲之二名律師都有全
程在場,檢察官的問話態度都很好等語,則受訊問人本人均未主張有何不正訊問情形。又
書記官是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為其個人習慣,本因人而異,亦屬私人物品,聲請人
並未釋明上開書記官在庭訊錄音錄影設備之外,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本案既已交付
庭訊光碟,受訊問人本人亦未主張不正訊問,實無從認本案有另外調取書記官私人使用之
物及辦公室電腦檔案之必要。
(四)從而,本件保全證據之聲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所以緣何而要拖延,他們應該會要法院解釋了
如果真的提出澄清,是否會買帳、直接同意說辭,到時才來再議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web.tw), 來自: 180.74.217.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pttweb.tw/HatePolitics/M.1747395523.A.0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