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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伍麗華領銜人 張芳碩 收押禁見

(2/2篇)
看板HatePolitics政黑板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5-05-15 19:29:36)
推文6則 (2推 0噓 4→)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Xy2CgFS.jpeg
: 溫馨^_^
: 這樣擊落幾位啦?
: 太多人了我沒在算(汗
: 就交給其他人去更新了
: 還有下一個應該就輪到台東了吧?
: 準備好嘿
: 希望哪天可以有大場面可以看~

屏東地院同時已經發佈「一一四年度聲羈字第一六一號」刑事裁定摘要,其中就理由部分
節錄如下: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否認犯罪,但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告訴人、證人之證述甚明,並有相關遭偽造的
連署書在卷可憑。且被告身為領銜人,指示他人協助連署作業,並自承第一階段之連署和
補件速度過快,一定是抄來的,但被告在此有預見的情況下,卻仍配合李得全,不積極的
確認補件的連署書是否正確,容認該犯罪結果的發生,自有幫助或共同犯罪之不確定故意
。被告有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經同意偽造連署等罪之嫌疑重大

二、羈押原因:

被告將自身擔任領銜人應負之責任,推諉給他人,與共犯間之陳述又不一致,有可能為推
諉卸責而影響或配合共犯之證述,有勾串共犯之虞。

三、羈押必要性:

因被告否認犯罪,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此不一致之情形,事關共犯間如何分工,何人實
際偽造,均尚待檢警釐清,對犯罪事實之認定甚為重要,無法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等方式,防止被告勾串共犯、滅證之情形,故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法官:李宗濡(獨任)



由此設想:【非真實之虛構】

桐谷和人:速く もっと速く……
     (還沒喊到招式名、出招前,因為眼前所見的,就先打住了)

張芳碩 :安安
     (提著僅耗時短短數日,便已經凑齊的提議書,
      前往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還沒進入偵辦階段,就直接不打自招了

就算想否認事實,理論上在檢察官面前

再多的狡辯已不具任何用處

難道他不知道孔子的名言「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嗎?還是國民黨從來不信
來自中國的古訓(如《論語》、《孟子》等)?



看起來,要「搗破」這個犯罪集團,實在指日可待

如果其他縣市也是類似情況,朱立倫基本上難辭其咎,不親自向選民交代,國民黨將沒有
可能再佔據立法院的多數席次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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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最後一段太不現實。台灣有一群人痛恨民進111.241.71.214 05/15 19:32
#2       黨,不管國民党是好還是爛,他們都會投給111.241.71.214 05/15 19:33
#3       國民党111.241.71.214 05/15 19:33
#4
: 其實這真的很容易:問連署書怎來的。沒49.158.189.107 05/15 19:33
#5          擺攤真的太容易找到源頭。49.158.189.107 05/15 19:33
#6
: 不想用新法的國民黨搞死自己27.247.38.200 05/1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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